第3234 期(2026 年 8 月 16 日)
◎ 教會之聲 ◎ 吳思源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已於今年7月31日生效,市民可按照法例訂明的標準表格,為自己設立「預設醫療指示」或「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其實早於2010年,醫管局已透過行政方式,為合適的末期病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病人可於公立醫院或經私家醫生設立有關「指示」,如今特區政府以法例列明標準,更可便利醫治者依照病人意願行事,而設立者亦不用等到年邁或患上重病時才訂立有關指示,只要是成年人隨時也可預立。
隨着社會進步及對死亡的看法較開放,香港人愈來愈重視當有一天自己病危以至臨終時得到尊嚴的照顧,上述政策是及時和需要的。有人誤會有關指示等同「安樂死」,這完全是錯誤的,「指示」只會在三種指明先決條件下生效:即患上末期疾病、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態或陷入不可逆轉的昏迷,又或罹患其他晚期無法扭轉的疾病。只有符合上述條件,醫護人員才可根據指示,不作心肺復甦。
死亡是人生的必然。中國人說的「五福」的第五福是「考終命」,亦即是死得安然,得享善終。若沒有預設醫療指示,不少末期病患者即使到了臨終階段,多仍要承受心肺復甦法等「搶救」之苦,有時只令生命延多三幾天。為提高病人或老人晚期生活質素,以至讓他們在臨終前減少不必要的痛苦,有關指示的確能發揮正面作用。
況且有關指示,需要設立者在生及頭腦清醒時作出,並且最少有兩人作見證,其中一人必須是註冊西醫。這意味着設立者多數事先和相關的親友商討,向一眾人士交代他的意願,大家清楚了,到他病重以至意識模糊時就有所依據,家人亦不用爭拗。
香港有許多教會及教會辦的老人院舍,其中一些院舍更有提供寧安服務,教會亦有相當多銀髮教友,若能趁今次政府倡導預設醫療指示並優化其執行細節,教會及院舍可多辦講座,鼓勵教友及院友瞭解預設醫療指示的意義,並更多以開放和積極的態度,與家人及朋友分享自己的意願,在陽光下討論死亡,交代後事,這誠然比隱隱晦晦好。
華人忌諱死亡,聽到「四」字也不舒服,即使是基督徒也不一定懂得坦然面對死亡。期望教會及教會辦的社福機構、院舍等,多提供正面的生死教育,這也是基督教信仰對社會和文化作出的貢獻。
吳思源(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慈惠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