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降臨後第十三主日
(申三十15-20;詩一1-6;門1-21;路十四25-33)
引言
當今社會鼓吹要追求成功,但我們要追求的是甚麼?耶和華教導要做一個得福的人。詩篇第一篇原文第一句話,就是告訴我們要做一個「有福的人」!讓我們藉着詩篇第一篇思考喜愛神的話與得福氣的關係。
一、三個反面:「不從、不站、不坐」
第一節,詩人用三個否定的描寫,去形容這「有福的人」。
這三個「不」並不是突出三種不同的人,只不過用三個角度去描繪一種人。惡人、罪人和褻慢人在詩人眼中,都是同一界別的人,正是與「有福的人」作一個反面對照。
「不從⋯⋯不站⋯⋯不坐⋯⋯」這三個動詞都是身體的動作。站和坐固然是身體的動作。不從在原文是「不行、不走」的意思,也是一種身體動作,意味「不行走在計謀之上」。希伯來人多在生活層面去看信仰。信仰不是一種內心的活動,而是具體地和生活連成一體,在生活中切實地表達,一舉手一投足都和信仰耶和華有關。
在這一節中,這人並沒有被描繪為一個「不主張去作惡」的人,而是被描繪為一個「不參與其他人行惡」的人。主張去為非作歹當然不是有福,但詩人卻關注在「不附和惡人」這一方面(參5-6節)。人有時不是直接去策畫一些邪惡的事情,但卻投入在別人的詭詐中。
反省:這個世界有許多林林總總的事情,全都包裝得很有「道理」。基督徒要小心分辨這些行動,不要參加或附和惡人的計謀。
二、兩個正面:「喜愛、思想」
第二節是從正面的角度去看有福的人,就是: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
開始是一個連接詞,把這兩節串起來。和合本譯作「惟」,按上下文,這個連接詞有「但是」的意思。所以,第二節是第一節的反面。
如果從第一節去看第二節,其意思就是:憑甚麼的標準來判定人的惡、罪和譏笑呢?標準當然不是憑任何其他經書,而是憑耶和華的律法。
喜愛及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是指他的全部起居生活都是按照耶和華的律法而行。具體行動包括:喜歡聽,但不是只選某講員,不是只選某內容;喜歡讀,不是只讀某卷書;又時刻思想如何實踐。
反省:我們時常聽道讀聖經,是知道多些「道理」,還是神的道導引,甚至改變我們的行事準則?
三、一種福氣:結果子
第三節,詩人用栽種在巴勒斯坦地的一棵樹,來傳達意境。
樹栽在溪水旁邊,水源不缺,能夠按時結果。這圖畫充分陳述:他所做的一切,盡都順利。「順利」意思是「茁壯成長」、「繁盛」。
這個「順利」,是在某範圍內發生的。這就是上一節所提及的「耶和華的律法」。我們要留意,這個「順利」不是一種報酬,並不是因他行了某某事情,所以神用「順利」去報答他,而是他選擇行這一條以神的說話為依歸的人生道路的一種自然結果。絕對不是這人和神作的一種交易或買賣。
結論
第二和第三節聚焦在一個有福的人身上,第四和第五節則聚焦在一個惡人的身上。希伯來人的一個寫詩技巧,是從正反兩面來表達同一樣東西。
第四節說,惡人不是如義人一樣有福,他會好像糠秕,被風吹散。糠秕是植物種子的外殼,經常是比喻毫無價值的東西,它就算被風吹走了也不可惜。而第五節的「因此」,顯示這是一個因果的關係,或是一個邏輯的關係。
反省:這詩提供了兩條路給我們選擇,你選哪一條?
張天和(香港神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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