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逼使人歸順「福音」


2895 期(2020 年 2 月 16 日)
◎ 釋經講道 ◎ 梁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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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現後第六主日(太五21-37)

  本主日的福音經文是登山寶訓中的兩個論點:「論忿怒」、「論姦淫」,這都是十誡中的兩條誡命,不過是把「殺人」引申為「忿怒」。

  令人訝異的,耶穌似乎偏幫了法利賽人,把「律法」再百上加斤,與祂平時的態度相反。因為經上說「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如果單憑這兩段經文看,不是帶來加速折斷;加速吹滅嗎?

  同時,耶穌也說過「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所指的「重擔」不是指生活艱難,而是指「律法」的重擔。在法利賽人層層疊疊的演釋,附加的擔子,使人惶惶終日,喘不過氣來。甚至看耶穌門徒,掐了一點麥子充飢,也犯了在安息日有收割與輾磨的行為等。

  但耶穌卻在這兩段經文提到「砍手」、「剜眼」,似乎為律法帶來一種恐佈感。

  這是耶穌的一種手法。惡僕掐着同伴的喉嚨,只因同伴欠他十兩銀子無力償還,惡僕很懂得律法,將同伴送官判監禁,結果主人召惡僕來向他索一千萬兩銀子的欠債。

  耶穌沒有逆法利賽人的意,只不過順勢帶出,你既懂用律法向十兩銀子的欠債者追討,同樣上帝也可以按律法向你們欠債一千萬兩銀子追討。不要在聖殿中藉禱告誇誇其談,其實所做的一切,根本不足以付一千萬兩的利息。

  保羅原本就是一位虔誠的法利賽人,律法的表表者,秉公辦事的態度,追捕律法的非法者。直至在大馬色路上,基督向他顯示。他才看到原來他是個欠了一千萬兩銀子的負債人,才曉得喊叫「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

  又如優秀青年,經常出入聖殿敬拜,直至在聖殿中,在上帝榮光中,才震驚伏地喊叫「禍災,我滅亡了⋯⋯」,才與聖殿中禱告的稅吏得潔淨,蒙憐憫。

  耶穌就是要把法利賽中的律法再演釋、擴大到「一千萬兩銀子」的地步,甚至用「砍手」、「剜眼」增加恐怖感,目的企圖逼使人,更加心悅誠服地如同聖殿中的稅吏,只能捶胸悲鳴「神呀,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耶穌就稱他比那在律法中,挺胸昂首,滿足在律法的字句的法利賽中「倒算為義了」。

  所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不是自我可以贏取上帝的義,而是上帝「算你為義。」這個「算」字,真是一語中的。

  上帝怎樣「算」我為義呢?除非藉賴「福音」。就如上個主日經文「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太五17)

  「福音」就是當我們接納耶穌,就連同接了祂在律法中的「成全」,就「算為」我的「成全」、「算」為我的義了!

  但不要因此驕傲、自滿。相反更要謙卑、順服、投誠。因為我們連同得着基督成全律法的生命,靠着聖靈的剪裁、雕啄、磨合,不但得生命,更叫生命漸趨豐盛化。

  律法的成全,全然是基督在加略山,在十字架呼喊「成了」,成全了律法、償清世人的債項、成全了福音大計。

  就讓十字架的「慈繩愛索」捆綁我們的「心猿」、「意馬」,唯主是導。

  梁銘(中華基督教禮賢會紅磡堂榮譽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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