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誡·美


2844 期(2019 年 2 月 24 日)
◎ 心靈絮語 ◎ 王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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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裏滿是太陽香,此時。陰雨連綿多天了。上帝說,要有光!」

  上海的老同學,在朋友圈中發了幾張水仙花、風信子和劍蘭的美照。久違的陽光,枝葉花朵都歡喜得舒展開來,疏影橫斜,暗香浮動。陽光的味道、花的香氣和她此刻的心境糅合在一起,仿佛在吟唱《生活如光歌》。

  深圳的老同學讚曰:「『要有光!』如此恰到好處,於是我的心裏多了一束光」。

  生活中不乏光之美,需要捕捉並點亮更多人心中的光。劉廷芳發現,無論是個人靈修,還是公共崇拜,都有三個要素:敬、誡與美。「敬、美而不誡,不過具文(指空有形式而無實際意義);敬、誡而不美,易起怠心;信徒應當從團體崇拜,不僅得着道德的指導,並且必須得着靈性上的美感與愉快」(劉廷芳《過來人言》)。我們的靈修和敬拜,不僅要盡性、盡力,還要費心。美的音樂、美的詩歌、美的文章、美的攝影、美的建築,都是心血的結晶,理當將一切美的,奉獻給主。

  大衞深諳此理。他形容自己為「以色列的美歌者」(撒下二十三1),他不僅是美歌者,有出色的音樂恩賜,而且善於組織,在聖殿敬拜的所有事情中表達出秩序、榮耀與讚美。丹尼爾·布洛克(Daniel I. Block)認為,福音派的崇拜,必須從敬拜讚美工業的專橫及流行文化的偶像中被拯救出來。在莫斯科中央浸信會,他參加了一次印像深刻的崇拜。讀經之後,會眾靜默下來,一個神聖的時刻。然後聽到榮耀的頌唱之聲,可是臺上沒有詩班。回頭一看,詩班在後方樓座上,祝福的旋律緩緩流自那裏,那實在是天上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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