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


2747 期(2017 年 4 月 16 日)
◎ 牧心世情 ◎ 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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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收到《文藝通訊》,看到一個書介,介紹華特.布魯格曼之《蒙揀選之民?以巴衝突下研讀聖經》,特別留意一段文字:「上帝給以色列的土地應許,是否千秋萬世,不可推翻?」。華特.布魯格曼是知名舊約學者,為少有著作有關以色列人、律法與土地的聖經學者。

  舊約中的土地,基本的概念是「耕者有其土」。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每一支派都分到一部分土地,而每一男丁都分到一塊用作耕種的土地。可惜稍後受迦南文化影響,進行土地買賣,結果出現了「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雖然律法中有「禧年」的恩典,可以地歸原主,可惜未能執行,結果成為上帝審判的一個原因。

  香港的「居者有其屋」的觀念,十分接近以色列人「耕者有其地」的觀念,然而房屋竟然成為本港最頭痛的一個社會問題。上週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女士在出席TVB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我自己看法,傾向認為房屋不是一般產品,房屋是非常重要的民生項目。」其實坊間期望她可以更直接的說明「房屋不是商品」,房屋是給居民住的。怎樣將「住」的需要放在「商品」之上,也是她未來的挑戰。

  今天在面書上看到「香港01」兩段報道—【套丁風雲2】七張密件十個步驟讀懂政協套丁王國精密運作及【套丁風雲2】絕密文件首曝:揭十九億丁屋王國政協家族涉詐騙。雖然未知真實程度,但政府較早前亦有將一件「套丁」買賣事件定罪,可見套丁買賣已運作多年,有否違法有待政府積極處理。

  盼望新一屆政府真以房屋政策為重中之重,使香港市民可以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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