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十二月十八日宣布,將是年政府財政儲備的全部投資收益,約二百七十億港元,全部撥作「房屋儲備金」。「房屋儲備金」及其累積投資收益,將用以支持公營房屋發展計畫及相關的基建配套,以期達到未來十年二十九萬個單位的建屋目標,包括公屋及居屋。
居住問題愈來愈嚴重:樓價上升,青年人要儲蓄七年才能支付供樓的首期,既未能入住公屋,只能入住偏遠地區,每天動輒使用二至三小時舟車時間,或是以收入一半來租住狹小單位,否則只能入住市區的劏房。政府是以提出這個措施來落實長遠房屋政策,可謂站在道德高地,反對聲音不單少,也沒有理據。
「居者有其屋」是一個理念,透過政府提供的廉租屋(公屋)、平價樓(居屋)及私樓(商品樓),讓不同階層的市民可以擁有一個基本而又符人道的住宿地方。這個概念與農村社會的「耕者有其地」原則相同,而「耕者有其地」其實是一個聖經的概念。
上帝於創造時吩咐人「管理……全地……治理這地」(創一26-28)。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上帝指出「領你進他……給你的地」是「非你所建造的……」(申六10-11),是上帝給祂子民的恩典,並且「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申十一11-12),是子民可以得到供應安居樂業之地。摩西律法中有關禧年的規定,是容讓因不同原因失去土地的子民可以重新擁有土地。
反對此長遠房屋政策及此融資方案的人,可以從「無殻蝸牛」的角度來思考,不是純粹為反對而反對或為保護自身利益來反對,而是為了社會上這些人基本的需要,從建設性角落來提供意見,好使各種困難可以迎刃而解,取得共識,讓未能安居樂業者有機會享受上帝創造時的設計,及在祂頒佈律法時顯明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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