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07 期(2014 年 8 月 10 日) ◎ 新聞捕手 ◎ 羅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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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修例困難重重,但今年七月中所有合法舉行婚禮的場所 (包括教堂)已經收到入境事務處(生死及婚姻登記)的通知,表示按終審法院的判決,變性人結婚的權利與其他的人無異。有教會牧者收信後正在猶豫,不知如何處理。
隨着爭取性權益的運動愈來愈激烈,W小姐判例的影響必將會擴大,變性人或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將會更進取的表達自己。事實上,醫管局已決定將律敦治醫院的變性手術中心,明年將遷到沙田威爾斯醫院,原因是要應付日後的社會需求。因應現實的情況,醫管局的安排是有理由的,也顯示了社會的轉變。換言之,社會及教會如何對待變性人、雙性人,或性別認同障礙的人都必須思想如何對待才合情、合理。
變性問題並非純粹醫學問題,還涉及宗教、道德、倫理、人權、人際關係、生活相處⋯⋯,對於宗教團體,道德、倫理、人權,固然需要探討和回應,但人際關係和生活相處的影響卻更需要認真對待。舉個簡單的例: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並無宗教限制)在計畫變性之前,得接受精神科醫生、臨床心理學家及相關專業人士輔導和測試,期間他們會獲得發出證明,可以易服,即男扮女裝(女扮男的問題不大);也可以進入異性洗手間等。這些行為不但會發生在公眾地方,也可能發生在教會之內,到時教會應該如何處理?
撒都該人和耶穌辯論復活問題,舉出一個婦人嫁了七次,復活之後她到底是誰的妻子?耶穌答:人復活後不嫁不娶,像天上的使者。(太二十二23-30)這段說話或許可以解作天上沒有男女之分,也可以理解為在天上不存在性與性別的問題。只是我們如今活在人間,因此,應該是以天上的情況寬容對應,還是按人間的現實認真區別?抑或需要兩者兼顧?但願教會有耶穌化解問題的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