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的現代意義從心守社會公義


2529 期(2013 年 2 月 10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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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聖經公會「從上而來的叮嚀—十誡的現代意義」講座,第二講「從十誡看人與社會的關係(第四至十誡)」已於一月十九日晚上舉行,香港神學院聖經科講師張祥志擔任講員,剖析十誡的真義,講座有約四百人參加。

  張祥志指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是十誡中最重要的一誡,亦言:「十誡非針對個人層面,而是社會層面。」出埃及記二十章發現,六日創造的重點是從混亂到秩序,到第七日安息是一切已經造完,神以安息日紀念創造的圓滿狀態,及世界由混亂秩序使人生命圓滿的使命,而非出於做得累要休息。

  在出埃及時,法老是反創造的象徵,耶和華同樣以反創造對付法老,於是十災的出現是要回復創造前的世界,地上變得混亂失控、動物昆蟲擾亂人、黑暗之災等等,然後以色列人過紅海,法老的軍隊被海水淹沒,張祥志說:「整個出埃及的過程是再一次重新創造,神要拯救受勞役的以色列人,並以安息日紀念弱勢,讓人生命圓滿得釋放。」他續指實踐安息日精神,聖經要求讓兒女、男女僕、牛驢牲畜和城門裏寄居的可以休息舒暢,在香港受勞役的是外傭,信徒應該放下欺壓、不公義、剝削,讓最難得到安舒的弱勢羣體可以得嘗圓滿狀況。

  張祥志將第五誡譯為「敬重父母」,解釋說:「聖經說的不是中國人說的孝敬,在原文中的敬重是很嚴重,無特定行為,但絕非盲目地不問是非黑白地順從。」他續指敬重父母的大前題是父母必須按神的心意而行,若不按神心意而行時,子女就是用各種方法使他們歸回正路,他以父親強姦女兒為例,敬重父母的行動是報警,給予父親歸回正路的機會。

  他認為,第六誡「你不可殺人」的定義含糊,因原文中的「殺人」包含了故意殺人、無心殺人、殺人犯死刑,然而在聖經中上帝亦曾容許以色列人擊殺敵人、自衞殺人等。但他指現代殺人方式是經濟上的凌遲,如地產商賺錢賺到盡,令社會貧富懸殊,制度上也促成這種合法殘害人生命的方式,與財主變賣所有分給窮人的天國價值背道而馳。

  第七誡「你不可姦淫」,在歷史處境中只是指一個男人與別人妻子發生性關係,包括訂婚女子,若未結婚不算犯姦淫,只需娶了她。但引伸至今,姦淫泛指結婚後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張祥志認為近年社會離婚率高企與此有關。他指現代人婚前沒有想清楚婚姻的真義,不能輕言放棄,更不能因厭倦配偶而往外尋。

  第八誡「你不可偷盜」,他解釋在以色列人的概念中,財產是擁有者「自我」為延伸,神創造讓人享受勞碌得來的成果並賦予人權利和自由,偷盜等於破壞神創造的心意。他亦言在社會結構制度上的偷盜是強勢分子在「合法」的制度上榨取窮人,如網絡二十三條、強積金、地鐵可加可減機制等。

  第九誡「你不可回答陷害你的鄰舍—一個假見證」,在歷史上司法程序上只有證人,故此誡指的是在法庭中不可給假見證。延伸至今的定義為作一切破壞社會公道公平公義的謊言,包括誹謗、中傷、講是非、阿諛奉承等,他亦言:「領袖的反口覆舌,說實行卻不實行,沒有真相令社會整體失去誠信,使人無法安心生活。」

  「十誡的性質是塑造人心大於法律賞罰條文,神真正針對的是人的內心。」最後他指出第十誡「不可貪戀」點出了六至九誡的根源。而此誡唯一關注內心動機,很難去找證據證明,但沒有貪戀,上述的罪行便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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