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主命,愛主民
三代經文:約十五9-17


2490 期(2012 年 5 月 13 日)
◎ 釋經講道 ◎ 葉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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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耶穌在洗了眾門徒的腳後,向他們發出了一條新命令:「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到了今日的福音經文:「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十五12)同樣的命令又再出現,當我們面對這命令時到底有何感覺?在一個為了個人利益,可以把兄弟之情踏在腳下,把骨肉之親送到審判台前的社會中,「彼此相愛」的命令還合時宜嗎?可以在現實生活中實踐出來嗎?

  為甚麼我們要彼此相愛?

  我們要彼此相愛是不會因時勢而更易的,也不是因為我們能如此作,兄弟仇殺的事並非今天才出現,早在創世初期人已犯了此誡(創四8)。我們能彼此相愛,因為基督的愛臨到了我們,是祂的愛驅使祂甘願走上各各他的血路,在加略山上為我們捨身流血,好救我們脫離罪與死的權勢。因為基督愛的救贖,我們得到了新生命,我們也得以活在祂的愛中。我們要彼此相愛是出於主的命令,也出於對基督向我們所施慈愛的回應,也是屬神的人生命的自然流露,正如約翰在他另一卷書信上所寫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7-8)

  我們怎能彼此相愛?

  我們能在現實生活實踐這命令基本上取決於兩個條件:

  一、「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我們要晝夜思想,時刻念記,主耶穌對我們所施的恩典與慈愛,祂為救贖我們所作的犧牲,我們要學習「以基督的心為心」來看每一個弟兄姊妹,並且學效基督以捨身的愛來扶持和關心他人。

  二、「遵守我的命令」-彼此相愛的行動並不是出於我們的好心或善心,因為人基本上是善變的(不信的話,請看一下舊約聖經中的出埃及記和士師記),而是人在歸信了上帝後,跟隨上帝心意而行作萬事的結果。換言之,我們要彼此相愛實在是上帝那永恆不變的旨意的實踐,也是我們已得救恩的明證。

  彼此相愛的美果

  當我們願意靠著主的恩典來實踐這命令的時候,我們可以嘗到相愛的福氣:「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十五11下),正如詩人大衛所言「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三三1)。這個在地若天的生活寫照是可以出現在我們當中的。我們也不但如約翰福音十三章所言:向世人證明「你們是我的門徒」,也向世人證明因著基督的愛,我們已脫離了罪惡的控制,不再作罪和死的奴僕,重新與創造主建立那如朋友般和好的關係,使我們更能明白主的心意,因為主已「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十五15)

  各位主所親愛的弟兄姊妹,既然主已在萬民中揀選了我們,讓我們歸在祂的名下作祂的兒女,就讓我們彼此相愛吧!好使我們能結出各樣福音和生命的美果來榮耀上帝。阿們!

葉青華(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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