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考驗


2404 期(2010 年 9 月 19 日)
◎ 息息相關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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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綜援戶鄧綺瑜不滿政府寬免差餉和公屋租金措施,未能惠及綜援戶,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指,政府的紓困措施未能令最窮的人受惠,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判鄧綺瑜勝訴,社署需發還2,397元差餉及租金。法官任懿君說,由於案件影響深遠,稍後會以書面頒布判詞。社署正等候判詞,不排除會提出上訴。」

《am730》14.9.2010

  香港真是一個有趣的城市,意想不到的奇情怪事天天會發生,就以今次高等法院判令社署須發還原本補貼給公屋綜援戶的差餉和租金,的確令人大開眼界,也是一個很值得深入討論的通識教育課題。

  事緣政府在二零零二年寬免了四次差餉,以及在二零零七年寬免了一個公屋租金,致令原本代替公屋綜援戶繳交差餉和租金的社會福利署,節省了上述支出。居住於筲箕灣興東村的鄧綺瑜遂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認為社署須將這筆省下來的金錢發還給公屋綜援戶,否則他們無法受惠於政府寬免差餉和租金的政策。

  對於高院裁定綜援戶勝訴,可獲政府發還所「寬免」的差餉和租金,各界反應不一。有認為綜援戶原本已由社署代為繳交有關費用,已是享有優惠,實不宜再斤斤計較這幾次的寬免,令人有貪得無厭的感覺。但又有人認為社署只是一個受託人,政府寬免差餉和租金無理由令這個受託人平白省了錢,是故社署須將省下來的支出交還綜援戶,這才算公平。

  其實甚麼才是公平、甚麼才是應得的,這不單是個社會學、經濟學的問題,更加是一個哲學問題。綜援戶是弱勢社群,社署代為支付差餉和屋租,這可說是他們「應得」的福利。但當政府因特殊的原因寬免了某幾個月的差餉和租金,他們又是否「應份」得到上述金錢,背後的理據又是甚麼,這真的值得商榷了。

  關於公平,人人掛在嘴邊,彷彿它是最高的價值。但對基督徒來說,只知道恩典本身是不公平的,因為上帝將罪歸到那原本無罪的基督身上,以無辜人的死來償還世人的虧欠。從這角度來看,事事計較公平是不可能的,否則我們可要親自承當犯罪的惡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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