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的皈依


2404 期(2010 年 9 月 19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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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姑急病入院,醫生斷定已是末期癌病,她平時是「拜神」的,但不算很迷信,我該怎樣向她傳福音呢?在她身邊為她禱告可以嗎?她對耶穌沒有甚麼認識,耶穌會聽我們的祈禱幫助她嗎?

  坦白說,對於臨終的皈依,我是有點抗拒的。首先,這很難完全排除趁人軟弱或無法清晰作決定的時候「趁火打劫」的嫌疑。另外,一個人如果整生都不願意接受信仰在生活行為上的要求,到完全失卻活動能力的時候卻突然三百六十度轉向,亦有點予人「買意外保險」的意味。無論是前者抑或後者,都讓人對這個決定的誠意感到存疑。當然,就像那十架上的強盜,我們亦不能排除面臨死亡而對生命有所頓悟的可能。這也是我唯一無法完全否定此舉的原因。

  你家姑平時「拜神」,但不算很迷信,或許你因此並沒有太過著急向她傳福音。但如今她急病入院,並且被斷定是末期癌病,所以你感覺大概不能再拖了。我猜想或許你不是從來沒有想過向她傳福音,只是礙於婆媳關係,以致有點老鼠拉龜,不知從何入手罷?你當然可以在她身邊為她禱告,以表示支持和表達安慰。但最終來說,相信你是希望她可以透過對信仰的醒悟而看透生死,得著永恆的盼望。這大概也是你想向她傳福音的原因。

  你說她平時「拜神」,表示她對生命缺乏把握和安全感,並且對宗教信仰持一定程度的開放態度;而她「不算很迷信」,顯示她並未全情投入於其中。這些都不能說不是傳福音的有利條件。當然,「拜神」對一般人的吸引之處是無須「委身」,只要有空上上香,過時過節到廟宇添添香油、拜拜門口土地就是了,完全不影響日常的生活運作。相反地,「信耶穌」對於認信的人就有一定的要求,並且是一個徹底改變的要求。

  但這個徹底改變的要求,並不是一個無理的苛索,而是基於人對生命和自身景況的醒悟。因此,與其說悔改是信耶穌的先決條件,不如說是因著個人的醒悟而「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的具體後果。

  你問「她對耶穌沒有甚麼認識,耶穌會聽我們的祈禱幫助她嗎?」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首先,未信的人對耶穌沒有認識不是很正常嗎?畢竟「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4-15)她既然沒有認識,你就有責任讓她認識。至於耶穌會聽我們的祈禱幫助她嗎?這個問題讓我記起先知以賽亞對禁食、祈禱等宗教行為的批評(賽五十八3-9):禁食的原因並不在於禁食本身,而是在於它讓我們醒覺到自己在上主面前的本分和責任。只有當人從心裡醒悟過來,「那時你求告,耶和華必應允。你呼求,他必說,我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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