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公義」—如何公義公平發展城市?


2396 期(2010 年 7 月 25 日)
◎ 要聞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推特
 

  鍾劍華博士:必須以全港市民權益為依歸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於七月八日,在該社舉行「土地與公義—如何公義公平發展城市?」生命倫理對談講座。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劍華博士關心香港城市發展之人士展開對話,討論如何公義公平發展城市。鍾博士認為若要公義公平發展城市,政府必須回應不同的訴求,聆聽大部分市民的意願,同時也要顧及弱勢社群的需要。

  蔡志森先生認為,對香港人來說,樓價升高與市民收入情況脫節,樓價完全不合理,早年的屏風樓問題、菜園村事件、中環價值,以及最近討論買賣樓宇有否規限的議題。他認為香港出現了很奇怪的情況,竟然買海味有規限,而買樓宇卻沒有規限,市民甚或要花一輩子甚至兩輩子的積蓄去買房子,這就是涉及公義的問題。

  鍾劍華博士認為「土地與公義」這題目很抽象,他先以外國兩個案例,將這兩個案例所講的事情放在香港的處境,反思土地的運用與公義的關係在哪裡。他提到在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在法國巴黎市政府推出一個叫Delondonization(非倫敦化計畫),政府規定在「非倫敦計畫」生效後,在巴黎市中心興建樓房必須預留百分之三十作興建公屋用途。另外,雖然當地政府亦追求經濟發展,但她堅持要保留法國人歷史的記憶與文化傳統。因此,一些傳統的商鋪,如家傳法式麵包店、小畫廊等,依然可以保留下來。第二個案例,英國在市區重建計畫中,乃由市民提出方案,不僅業主,而且租客亦可以提出方案。若居民有何幫助,他們可以請求當地政府部門協助,並組織成為合作社,將重建方案提交給政府批准。

  然而,近期香港市區重建問題引起很多爭議,政府不仿效英國或法國的做法,因為政府認為那是不可行的、程序很複雜、再且應以經濟效益排頭等為由,鍾劍華博士說,無可否認,城市有價,空間有價,但房屋不單是商業產品,政府應思考以中環價值是否合理。市民有基本權利參與空間使用,若把所有權利給有錢的人,而忽視了小市民的權利。鍾劍華博士亦提到,政府過去在處理市區重建的問題,如:處理九龍灣臨屋問題,本來臨屋不會超過七年的,但結果超過了三十多年,由於當時有一些「綠印者」(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港居留不夠七年,不可安排原區安置,而被安排到交通不便的大埔或屯門,結果導致他們的生活更艱難。

  鍾博士論及最近八年,土地運用完全交給地產商,政府決定不再興建居屋,她以土地有限,若興建居屋會減少興建公屋的地方,延長輪候公屋人士的時間,以及影響一百多萬市民的權益,他認為政府並沒有把公義放進去。在與台下交流期間,蔡先生問及,每次政府都要變賣一大塊土地給大型的地產商,為何不把土地「斬件」,讓更多地產商參與其中?鍾回應,大型屋村更容易管理,例如美孚新村、第一城等大規模的屋村,至今都樓房保養得很好。他亦提及,香港現今的地產商已經是寡頭壟斷,香港雖有不少地產商,但決定權一直掌控在八大地產商手中,他們雖為競爭對手,但當政府想除去寡頭壟斷的情況時,八大地產商卻會聯手合作對付政府。

  鍾博士認為政府應保育集體回憶,尊重市民的決定,不單業主,市民也可發聲。同時他贊成市區重建,的確有人生活得到改善,同時也有市民生活變得更差。香港並不是貧窮城市,領導人沒必要把經濟放在第一位。蔡先生總結,香港市民不是沒有盼望,因為屏風樓、菜園村事件,市民已經警覺了,每人都有發言權,把夢想與政府、議員、發展商分享。

  會後,鍾劍華博士向本報記者表示,要公平公義發展城市,必須有效處理房屋問題,居住是每個市民的基本權利,應該聆聽多數人的意願,顧及社會利益,政府應回應不同人的訴求,但也要考慮弱勢社的利益。

(左起)鍾劍華牧師(左)及蔡志林先生當晚和與會者分享對土地公義使用的看法。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聯會特別事工】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黃金歲月】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教會語文漫談】

【文林】

【童話人間】

【誰是鄰舍】

【問道】

【釋經講道】

【家庭治療室】

【品蘭集】

【靈修果園】

【青蔥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