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呼求


2357 期(2009 年 10 月 25 日)
◎ 女傳道手記 ◎ 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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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為華人的香港教會生態和台灣存在許多不同,比如在台灣信徒很少會穿運動服參加崇拜的,又如大多數的夫妻會參與同一間堂會。這些表象其實沒甚麼真理的規範,要緊的是表象背後的想法與帶出的結果。若純粹只是為了個人的方便、好處,大概就得多思想保羅論到信徒在運用自由行事時,所需考慮的原則:可造就人、為他人的好處、以及為上帝的榮耀而行。(林前十23, 32, 31)否則,即使本來穿著得體是為了尊崇神,都可以淪為女士們爭妍鬥艷、品頭論足的舞台。

  L母會牧者的教導頗接近台灣的保守立場,夫妻應當同心同行,於是婚後她便隨著丈夫轉到我們教會。將近兩年,她幾乎完全無法投入教會生活,後來透過參加團契以及服事,她努力地適應截然不同於母會的文化,就在我以為她已經安定下來之時,卻原來她仍因感到肢體間缺乏彼此相愛而灰心,加上無法看到她自己轉換教會的苦心甚至犧牲,換來丈夫在屬靈生命上成長的果實,L考慮回到離開已達五年的母會。

  收到她的信息,一方面我為著大家確實在聚會之外的時間,彼此缺少關懷、聯繫,以致L總覺乾渴而虧欠,另方面也因一己的努力與推動關懷無法起到作用而難過。當然我可以告訴L,團契生活正如潘霍華所指出的,不是建基於人的理想,不是根據她過往的經驗,乃是建基於基督。我們是因歸信基督所以走到一起,在這樣一種脆弱、有限的人際關係中,思考、發現神的啟示。但我發覺面對姊妹的掙扎,我不知該說些甚麼,我惟請她的丈夫為著愛她而多走一步,向著神的方向往前一步。

  或許我該和L一起禱告,求神幫助我們不要用自己所期待的愛來規範、強迫他人;學習明白在靈的關係中,信徒有各自的形像,也就是說,團契中每個人對彼此相愛的理解和實踐是有差異的。但在這之先,神讓我先邀請了另外兩對夫婦和L夫婦一起用餐,這兩對夫婦的其中一方都曾參加過L參加的團契。這三對夫婦的共通性有:都或多或少的參與服事;暫時都是沒有子女的頂克族;丈夫的工作時間都很長且疲累、都沒有穩定的團契生活。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有效的鼓勵他們一起參加團契,但至少讓他們彼此間有團契、有生命的交流。

  我們群體的人數不過百人,年齡的跨度從老到少卻相當大,而來自國內各省、東南亞各地、香港本土的,已婚有子女的、已婚沒有子女的,未婚的、單親的,配偶未信主的,都各自形成有獨特需要的小群體。但既然主都拆毀了隔在選民和外邦人中間的牆(弗二14),沒道理我們這些信徒不能靠著基督、在既存的差異中走到彼此的面前,我求神、也相信祂能在我們當中成就這事,包括賜給我們所缺乏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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