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校本驗毒


2348 期(2009 年 8 月 23 日)
◎ 時事透析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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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不同持分者對校本驗毒計畫提出疑慮,教育局急急「補飛」,先後約見學生、老師、家長及辦學團體。可惜的是,在這些諮詢會中,政府連一張有關這計畫的介紹都沒有,只是口頭解釋而已。筆者在上一期本欄指出不同持分者的憂慮,但更重要者是計畫是否合乎法理。

  私隱專員吳斌提出驗毒可能侵犯學生私隱,要得學生同意,亦需詳細列明驗毒的程序及如何處理驗毒的結果。吳斌的聲明已指出教育局倉卒的做法,遺留了很多重要的細節。但假若要學生同意,有濫藥的同學會否同意參加驗毒?如果只是沒有濫藥的同學樂於參與驗毒,驗毒的果效成疑!

  教育局官員指,教師於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如發現學生神情呆滯、地下遍佈藥物等,教師可搜身、搜書包;若學生欲證明自己清白,亦可讓教師搜身或搜書包。教師不會隨意抽樣搜查學生書包,只是在學校中有失竊的情況下才檢查學生的書包。但驗毒是隨機抽樣,而不是在懷疑情況下進行。這是否合宜?社會中也有濫藥者,但我們也不會在社區中隨意抽樣驗毒,只是有合理的情況下對懷疑者進行搜查。假若學生不同意參加驗毒,學校需要輔導學生及其家長。這種做法,更不符合香港法律的精神,將不願意驗毒的學生視為「跟進」的對象,造成標籤,使師生關係惡化。

  教育局以為與大埔區學校校長商討後便可推行驗毒計畫,這正好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以為學校就是他們的承辦商,忘卻了學校背後的辦學團體、老師,甚至是學生本身的意願與意見。

  日前政府與大埔學校老師舉行諮詢會,據聞有一半老師贊成校園驗毒。但其餘的一半,他們有甚麼意見呢?贊成?反對?存疑?我們也不當不予以關心。

  校園驗毒有阻嚇的作用,令學生不敢肆無忌憚地在學校濫藥,但學生仍可在校園以外地方濫藥。所以校園驗毒,效用不大,甚至成疑。反之,學校以外地方,增加外展社會工作者,可多接觸這些青少年,與他們建立密切的關係,將他們納入正軌。這比校園驗毒所引伸的問題較少,而且成效更高。

  學校是一個教育的地方,積極的讓學生明白毒品的禍害,建立青少年人的自信,對生命價值的重視,這才是學校當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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