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上設立公理


2335 期(2009 年 5 月 24 日)
◎ 女傳道手記 ◎ 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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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賽亞書四十五章十三節記載,「我憑著公義興起了古列,我必修平他一切的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子民,不必用工價,也不用賞賜,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五月三日亞洲週刊以「公安清理門戶,孟建柱為港商雪冤」為封面專題,讀來頗有正義得伸張的暢快感。誰會想到前公安部長助理、公安經偵局副局長等高官的罪行,會因國美黃光裕案而被揭發與嚴辦,且因此查出其他幾件案中案,就如港商在東莞總公司的法人代表被更改;十多億價值的新加坡股票,在沒有交易、合同的情況下被另一公司買下;由香港轉帳到上海的千萬美金被退回後,平白無故遭東莞法院扣押。

  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司法黑幕並非小說情節,而是現實生活;它離我們如此之近,彷彿轉個身就能撞見。兩千年底認識Z,當時她正努力賺錢,為償還因辦學所欠的巨額債項,校址就在東莞。這之前我也耳聞台商在內地吃的虧,加上Z不厭其煩地告訴我,學校是如何遭惡勢力恐嚇以致無法繼續運作,其後校產更遭侵吞霸佔。當時我真不懂身為律師的她怎會遭遇這樣的事?她為何不能透過法律為自己討個公道?幾年前聽到G的遭遇,更叫人不寒而慄,到今天我都無法想像,她是怎樣走過那段死蔭幽谷?G的亡夫不單在婚姻上對她不忠,更與前妻所生的子女聯合地方官員,密謀她的工廠與產業,手法之狠毒,若非神的信實保護與奇蹟介入,G早已失去一切。

  神揀選、呼召祂所救贖的百姓,跟隨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至四節僕人之歌中,僕人的原型耶穌基督的腳蹤,在每個似乎公理不彰的世代成為傳揚、設立公理者;雖然世人屢次悖逆、抵擋神,但「他不灰心,也不膽怯,定要把公理設立在地上。眾海島上的人都期待著他的教訓。」縱然八年官司至今仍未打完,但G因這事徹底回到神面前。先前憑著血氣和世俗條件所選的丈夫辜負了她,但那位一直等候她、愛她的神,在她急難時成為她的拯救和倚靠。Z雖然遇到那麼不公義的事卻沒離開神,或者她也曾埋怨過,但我與她相處的那段時日,她好像為了彌補先前因專注工作對神的疏忽,雖債務沈重卻格外殷勤事奉,神也賜福她,給她許多案子和學琴的學生。

  在她們兩人的身上,神讓我看見基督復活的大能是如何的具體彰顯。她們經驗過到處奔走張羅、高聲疾呼權益的無助與無力,醒悟司法的「程序正義」惟有在神的掌管中,以賽亞書四十九節四節的僕人之歌唱道:「我勞碌是徒然;我盡力是虛無虛空。然而,我當得的理必在耶和華那裡;我的賞賜必在我神那裡。」她們也不以受害者自居,因為她們已經得了神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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