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醜聞》的第十章讀來令人震驚。內容講的是幾名前工務局地盤監督轉為廉署污點證人,從他們口供可以窺見七十年代「收茶錢」的情況多麼普遍。
一名林姓監督負責巡查何文田村的興建,建築商每月給他一萬元,請他不要「查」得太緊,此外,不論負責扎鐵、泥水、水電等不同工種的二判、三判都齊齊向他「孝敬」。
單是這種「茶錢」,每年就有約三、四十萬元收入。當年,這金額足夠買一間千呎豪宅,利益之巨令人咋舌,而他,不過是一名小小的監督,上面一層一層,還有多少更高級的職員正在同時收取利益?
另一名負責駐守地盤監工的污點證人則說,承建商每月會派人把「茶錢」放進他地盤辦公室的抽屜內,直到整個地盤竣工才停止。還有一名助理地盤管工(只是一名助理而已!)就說,某屋村開工後,每月從承建商手中收到一個內附一千五百元的信封,他的月薪不過是二千六百元,收受賄賂的數目超過入息一半,引誘不可謂不大。
其中一個涉及偷工減料的承建商在接受記者訪問時,厚顏展示其公司商標是由「本事、本錢和本心」構成的鑽石三角形。原來,追求暴利的承建商最大的「本事」,就是運用他們的「本錢」,幹出埋沒「本心」的行為,建成一批又一批問題公屋,禍延一代又一代香港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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