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風箏的人


2321 期(2009 年 2 月 15 日)
◎ 女傳道手記 ◎ 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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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杭州,享受的除了西湖的美,還有彌漫在空氣中的那分閒情。特別在黎明時刻,人們已經開始了晨運、唱戲曲、在地上寫大字、放風箏,看著不同樣式的風箏起舞,彷彿也將人帶向遼闊的天際。在香港,有次在塔門臨海的草原上,另一次在大尾篤水塘邊,風箏都是幾經起伏才終於飛上天,卻都是種遊玩的樂趣與自由。看《追風箏的孩子》卻是沈重的,這本全球銷量8百萬本、榮獲多個最佳圖書獎、被改拍成電影的小說,當中好些段落都讓我抑制不住哭泣。

  故事從一九七零年代阿富汗的一對小男孩:十二歲的阿米爾少爺,與自小一塊長大、年齡相仿的僕人哈山,兩人之間的親密友誼開始說起。然而哈山的勇敢、柔順、真誠、良善與忠心,對於渴望佔有父親全然之愛的阿米爾來說,反倒催化了阿米爾心中的怯懦、嫉妒、虛謊、邪惡與背叛。兩人關係明顯的轉變發生於一次追風箏的比賽,哈山為了幫阿米爾追回風箏而身處險境,阿米爾不但未施加援手、任他被惡少強暴,後來更蓄意陷害、嫁禍他,逼父親送走他。人心的詭詐豈都是學習來的?詩人說自己是在罪孽中生的。所以當耶穌說:「凡是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上帝的國的,絕對不能進去。」(可十15)很難是指說像孩子一樣的純真無罪。

  阿米爾對哈山的殘忍無情,讓人無法不痛心。而等到父親過世後,阿米爾才得知,原來那位讓自己午夜夢迴都要設法遺忘的哈山,竟然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兄弟。骨肉的關係因罪的緣故而無法相認、相親,也讓人無法不為之哭泣。哈山生命中的不幸之一,是生為低賤的哈札拉人(什葉派)、無法稱其父為父、才出生其母便捨他而去,此乃因父親情慾之罪;哈山的不幸之二,是被迫離開既是主人也是父親的保護、也無法隨其逃往美國,終死於普什圖人(遜尼派)、奪權者之手,此乃因兄弟嫉恨之罪,更是不同族群間傾軋之罪,如此的骨肉、同胞相殘,又怎能不讓人因之哭泣?

  哈山是個典型的被罪者,弄權的統治者不會為他懺悔、哭泣,但遠走他國、有了截然不同命途的阿米爾,卻無法逃避罪的控訴,拯救哈山的兒子,便成為消除其罪疚的唯一出路。而阿米爾之能走上這條得釋放的道路,絕非出於主動;他何其有幸,有個因懊悔而嘗試以善行補贖的父親,有因得以脫離過往苦罪的綑綁而感恩的妻子和岳母,後來更有為他預備更新之路的父執輩友人拉辛、和同胞法里德,以致他得以將姪兒帶到美國生活。我們豈非也是如此的被動,也是如此蒙神的恩待、憐恤,因著眾多天使在我們身邊,我們才得以被牽引走上得救贖之路?

  休士頓紀事報的評論,認為此書道出:贖罪並不必然等同幸福。誠然走上救贖之路需要付上生命的代價,過程充滿艱辛,然而,罪若不得贖就沒有真正的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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