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種族歧視到種族融和」研討會


2318 期(2009 年 1 月 25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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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基督徒學會、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及基督教協進會合辦「從種族歧視到種族融和」研討會,於本月十六日晚上,假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舉行。出席講者就平等機會委員會接受諮詢的僱傭實務守則(守則)作出廣泛的討論。

  政府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規定,保障任何人免因種族理由受到歧視。因此《種族歧視條例》(條例)在去年七月獲立法會及刊憲,將在今年生效。由平機會草擬守則,旨在解釋該條例,以保障市民在僱傭事宜上免受種族歧視。於去年十月中至今年一月中公開諮詢,預計在三月交由立法會審議。

  現時,本港約有三十萬少數族裔人士,有部分人士志願團體反映,他們的失業率偏高,尋找工作困難,希望能與本地人同工同酬。此外,因語言障礙,普遍都不知道在僱傭及工作上,有甚麼權益。

  會上,勵行會社會服務部經理潘永樂指出,由於分別有僱主及業主向他反映,不太願意聘請或出租物業予少數族裔,希望守則在立法後令他們在這方面多注視。由於語言障礙可成為歧視,希望勞工處鼓勵僱主提供雙語傳譯服務,而條例亦令社會有更多資源培訓機會。

  基督教服務處南亞裔支援聯盟督導主任陳頌皓認為,守則可協助僱主了解及遵守條例,亦幫助僱員對條例有例有基本認識。不過,守則所舉的例子,未夠生活化,淡化了對僱員的保障,亦不鼓勵在工作間被歧視者去尋求協助。條例及守則均不足以令少數族裔可融入社會,須向他們提供語言訓練亦是相對政策。

  基磐浸信會堂主任周健文表示,聖經創世記中,已說明人是由神所創造,只是現實世界對種族劃了界線。教會是基督信仰在地上的見證,因此教會須反思,如何去體現在不同種族的人當中,合二為一,活現基督。

  聖方濟各堂主任譚坤神父表示,教會及信徒可擔當是認知角色,要彼此認識,達至共融。由於種族歧視是一項罪,內心需要悔改,故此,要改變我們的良知及價值觀,而教會須教導信徒多欣賞少數族裔的優點,如他們的傳統服飾、宗教生活等。教會對他們所做工作是有限的,教會及信徒可再思考有甚麼可以協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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