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是否要辭職


2316 期(2009 年 1 月 11 日)
◎ 息息相關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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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上月發生病人在醫院門外失救死亡事件,該院完成內部調查,並向死者家屬、食物及衛生局、公眾交代報告,但該事件仍未完結。該份內部調查報告由該院行政總監馬學章自撰寫.......馬學章直言現階段『從來無諗過辭職』,但他會尊重委員會的決定。」

《am730》6.1.2009

  

  大概是香港記者的辭彙很貪乏,但凡有甚麼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流感事故,記者最想問的,總是「誰該為這事件負責?」而由此引申下來的就必定是「他會否引咎辭職?」

  人生總有許多「咎」,但是否每次有「咎」就必定要「辭職」,這是一個不容易的問題,中間存在著邏輯關係,也存在著情理關係。譬如說有許多「失職」的父母,對兒女犯上千百項錯誤,而即使他們知錯認錯,但是否就可以「引咎」而「辭職」呢?世上有許多「職」是不可以「辭」的,就算背負萬千歉疚也要撐下去。另一方面,即使有時因失職做錯了,但是否罪大至必須辭職,也要視乎錯誤的性質和大小,與及失職者改過自新、將功贖罪的可能性等等。香港傳媒和時評名嘴得時不得時都問「你會否引咎辭職」,除反映他們辭彙貧乏,還說明他們思想懶惰,很少深入思考問題,在千頭萬緒之中找出問題癥結所在。

  就以今次明愛醫院事件為例,報章大字標題寫甚麼「見死不救」、「失救死亡」,其實已是未審先判的主觀控訴,並且用字輕率,充滿歧義,一個負責任的編輯不可能讓這些字眼出現頭版。是誰人「見死不救」呢?女文員在得知有人在醫院門外暈倒,她無錯在首一分鐘只叫對方打九九九,但第二分鐘已有路過的醫院醫生為病人診治,這是「見死不救」嗎?而且一分鐘只得六十秒,電光火石之間場面必然很哄動,如果現場有錄影可以回帶,才可以判斷真實的情況是怎樣。至於另一句「失救死亡」更是犯了邏輯上的大忌,該位中年漢心臟病發死亡固然令人難過,但他在暈倒後多久死亡,在途中抑或在醫院門外,又或者在門外仍未死,只是因為延遲了搶救才致死,這至今仍未確知真相,有待死因研究才可作結論,所以「失救死亡」這句說話太重了,也太輕率了。

  記者那麼喜歡問人會否「引咎辭職」,但記者和編輯在報道時犯了那麼多的錯,又有誰會挑戰他們會否「引咎辭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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