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與捨棄


2310 期(2008 年 11 月 30 日)
◎ 與大師對話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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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都有附從的時候,也有分離的時候。一個人沒有在附從的時候妥當地擺放好自己,就無法在分離的時候適當地將自己抽離。

  「『為甚麼會今是而昨非?』一位思想比較教條化的病人曾經這樣問我。醫生有一個不同的視野,因為他一向從自然界中學習。在自然界中,他看見所有事物都有它本身的韻律,有它自我補足的轉變。舉例來說,一個已被確認的事實,是在心臟舒張的週期,控制它收縮的神經中心就無法被刺激。花蕾綻放有時,脫落也有時。但只有那些在春天成長的可以在秋天脫落。

  「一個人在離開一個地方之前,必須首先屬於那個地方。一個人只能夠捨棄他所擁有的。一個人只能夠放棄他所得到的。『被剝奪』與『捨棄』之間有一個很根本的對立差異。被剝奪的意思,是在一個人嘗到擁有的滋味之前,已被阻止得到;因此對於沒有得到的人,渴望得到的意欲就更大。這是一件人本身無能為力的厄運。在另一方面,捨棄是一個自由的行動。

  「要求一個從來沒有得到有關事物的人去捨棄是荒謬和不公道的。不幸地這樣的事卻經常發生。更為經常發生的,是一個被這樣剝奪的受害者聽到有關捨棄的宣講而對號入座,而他無法捨棄只因他根本從未得到過。然而,亞伯拉罕被上帝呼召離開本族本鄉,一個他曾經真正擁有的佳美地方。同樣,西門和安德烈兄弟被耶穌呼召撇下一切之前,是他們首先屬於一個地方並擁有一份職業。......

  「耶穌吩咐那年輕的財主變賣他的所有(可十21)。那個年輕財主最初得到他的財物,享受他的所有並慢慢附從於它們,而耶穌並沒有因此怪責他。但現在脫離的時機已經來臨,以致他可以將自己歸屬於耶穌(『你還要來,跟從我』,耶穌說)。因此,在附從與脫離之間有一個韻律。一個人必須首先得到,以致他能夠付出。一個人必須首先擁有,以致他能夠捨棄。」- Paul Tournier, “A Place for You”, pp98~99

  基督教是強調付出與捨棄的宗教。

  著名的法蘭西斯的禱文:「主,讓我成為你和平的工具。在憎恨的地方,讓我播下愛;那裡有傷害,饒恕;那裡有疑惑,信心;那裡有絕望,盼望;那裡有黑暗,光明;那裡有憂愁,喜樂。啊天上的主,讓我不至於尋求被安慰多於去安慰;被了解多於去了解;被愛多於去愛。因為在付出中我們得到;在寬恕中我們被寬恕;在死亡中我們得到永遠的生命。」

  只是,「一個人只能夠捨棄他所擁有的。」本身所沒有的,沒有人能夠付出。

  杜尼耶提到他的一位病人幼年時極度缺乏關愛,以致造成自卑的性格,極度缺乏自信和退縮。他的一位同僚提醒她「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他鼓勵她走出自己和自己怨恨的態度,慷慨地為了別人的福祉和自己不喜歡的工作而付出自己,然後她就會找到快樂。這些當然都是真確的,而她自己也明白。只是這些卻正是她所無法做到的。樂意的付出一般是自發性的,不必太過努力和勉強。但他的病人愈是告訴自己要付出,她就愈是無法付出。因此當杜尼耶告訴她要首先開放自己享受那接受施予的喜悅,她確實感到有點驚訝。他的意思是,當她的缺乏得到真正的滿足,到了時候,她自然就會付出。

  當然,令問題變得複雜的是:如果為了得到安慰而去安慰,為了得到了解而去了解,為了得到寬恕而去寬恕—為了最終得到收穫而作出「策略性」的捨棄,那是真正的捨棄嗎?這是否解釋了教會今天的虛偽與貧乏?

  德日進神父曾經這樣寫道:「倘若一個人根本不存在,他又怎樣將自己交付上帝?倘若他兩手空空,他又能夠透過他的抽離變出甚麼來?」他提到一位神職人員經常問他:「對基督徒來說那樣更好:主動抑或被動?生命抑或死亡?增長抑或衰微?發展抑或減縮?擁有抑或捨棄?」而同樣作為神職人員,他的回應是:「為何將單一努力的兩個自然階段分化和對立起來?......為了達至心中所想(in order to be),建立你自己並掌握這個世界。達到這個目標之後,才是時候去考慮關於捨棄;才是時候為了別人的緣故去接納衰微。.......首先,建立你自己。」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傳三1)。被剝奪的,讓我們先給予;被傷害的,讓我們先醫治。否則,一切表面美善事物的背後,恐怕都只是虛飾、自我的心理補償,而受眾當然會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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