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啟示」


2305 期(2008 年 10 月 26 日)
◎ 教會語文漫談 ◎ 姚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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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所基督教機構的辦公室要搬遷了,於是通過電郵發出一個信息,通知眾教會、機構及個別支持者有關搬遷事宜,主旨寫:「搬遷啟示」,內容不外是列出新的辦公地址和生效日期。讀者不難明白這封電郵表達的是甚麼,但你能看出「啟示」一詞用錯了嗎?

  所謂「啟示」,意指啟迪指示,使受眾有所領悟。它可作動詞用,如:這件事啟示人要尊敬長者。它也可作名詞用,如:老師的話給我深刻的啟示。基督徒對「啟示」一詞毫不陌生,因為聖經最後一卷叫「啟示錄」,而且有多節經文含「啟示」一詞(如:路二26)。近月全球發生金融危機,也許有經濟學者會以「金融海嘯的啟示」為題,撰文使讀者有所領悟。

  至於「啟事」,是為了讓很多人知曉某事而登在報刊上(或通過電郵發出)的聲明文字,如:招聘啟事。它與「啟示」的最大分別是:它是應用文體的一種,與應徵信、結婚請柬同類。

  如此看來,上文那則「搬遷啟示」宜更正為「搬遷啟事」,因為它純粹是為了讓許多人知道該機構何時搬遷,而不是為了使接收此電郵者有所領悟或反省。基督教機構和個別信徒常把「啟事」誤寫成「啟示」,可能是因為受聖經「啟示」一詞的影響,以及較少寫應用文。

  當你猶疑不決,該用 「啟示」還是「啟事」才對呢?以下兩個方法也許對你有幫助:一、先問自己:「我是否想把某件事正式地、公開地向許多人宣布,讓他們知道?」若是,就該用「啟事」。二、借用英文去思考,問自己:「我想傳達的是一個revelation還是notice?」若是前者,就該用「啟示」;若是後者,就該用「啟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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