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太久


2292 期(2008 年 7 月 27 日)
◎ 與大師對話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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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這個決定過分側重於人的概念,即除了知性的理解和自由意志之外,就甚麼都沒有。也許被忽略了的,是一個具體的人,有著他或她的潛意識,有著他或她的氣質傾向,有著他或她不可改變的過往歷史,諸如此類;這比起僅僅一個經過理性化地解釋的性向,加上一個有合理動機的自由決定,實在是複雜得太多了。.......

  「因此,倘若我們認為這個理論的基本意念是合理的,那麼我們就可以確定地告訴一個面對著決定自己的志業(vocation)的人:冷靜地審視你所有的傾向、經歷、驅動力,以及內在和外在的關係,在這個呼召的亮光下,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適合。或者尋求心理學家及其他輔導者的幫助。審視自己是不是有正確的動機 ─ 例如,你想成為牧者,是否並不是為了尋求升遷,而是為了服務人群。而倘若你的審視指向一個正面的答案,那麼你可以肯定和平靜地說,我對這個或那個呼召有一分志業,而我無須焦慮地在一種宗教神祕主義中尋求任何其他外加的經驗,…...上帝恰好透過賦予我適合的氣質傾向給我一份志業,並在祂的護佑之中保守這樣一個決定有正確的動機。

  「關於這個志業的問題,特別是宗教的志業,還有一個難處,就是對於今日的年輕人來說,按著這個志業的本質以及伴隨著教會的理解,是一份永久的義務。今日的年輕人問:我怎麼知道在五年、十年、或三十年之後,我還是那個能夠完成這個永久義務的人?

  「恐懼對一些事物作出終身的承諾,缺乏足夠的信心確定自己能夠完成這終身的義務,在今天非常普遍。一個人看見今日社會的結構和心態比過往轉變得愈見急速。…...婚姻被視為終身的承諾,卻往往很快就各散東西。這些和類似的事物,導致當今天選擇一份宗教志業的時候,帶來了極大的不安全感和焦慮。一個人根本就信不過自己可以肩負這樣一份終身的義務。」─ Karl Rahner, “The Practice of Faith”, pp.180~181

  按福音派教會的傳統,信仰中最重要的,除了「清楚得救」之外,大概就是「清楚蒙召」了。但正如一個人在信仰歷程某些迷惘徬徨的時刻,往往會對自己是否「得救」感到疑惑;對於「蒙召」的問題,亦經常無法擺脫那麼一點的含糊性,對於自己是否確實「蒙召」感到存疑。甚至連施洗約翰在獄中亦禁不住差門徒去問耶穌:「那將要來的是你麼?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而倘若連為耶穌作先鋒的約翰都有這個猶疑,更何況是其他人?

  這樣,我們又能夠說些甚麼呢?首先,這個問題其實一直都存在於生活所有的範疇。一方面,我們很多的抉擇都並非不可「收回」。譬如一個人今天可以決定移民加拿大,三年之後再決定「回流」發展。從某個角度來說,生命中許多的抉擇都是有待修訂的。

  可是,很多其他類似的抉擇,卻又似乎無法挽回。舉例來說,就算一個人拒絕接納婚姻是一生一世的,他也得承認,對於一個結婚十年的人,至少那十年的日子是無法回轉還原的,而離婚可能涉及的創傷性後果,亦往往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我們只能夠活一次,而當我們活過了,既往的機會也就一去不返。

  拉納指出,無論一個人是否喜歡,按著生命的本質,我們實在無法真正及妥善地否定一個已經作出的抉擇,推翻一些已經發生的事情。這樣,我們就必須以勇氣和決心奮力迎上,縱然無法百分百肯定,亦不知道自己最終是不是能夠堅持到底。

  其次,就是在「世俗」的生活中,一些關乎路向的抉擇,亦不是輕易可以推翻再來的。譬如一個人經過多年醫科的學習和訓練,他最終當然可以好像魯迅或羅大佑那樣,轉而從事文學或音樂創作,但那先前的決定以及所投資的時間和努力,從頭再來所牽涉的代價,實在不是推倒重來那麼簡單。

  返回最初的問題:「蒙召」既關乎對「志業」的確定,因此一旦決志,是不是必須義無反顧地堅持到底?但正如我們在前面分析,這類不確定性實在牽涉到人本質上的限制,而不囿於對教會工作的「委身」。

  底線是:既然誰也說不準我們三十年後將會如何,那對於我們此時此地該作一個怎樣的決定,也就並沒有任何關係。另一方面,我們事奉的熱誠和決心,亦不代表我們沒有轉彎的可能。無論如何,我們必須以破釜沈舟的態度,去對待每一個當刻的決定,彷彿那是一個終身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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