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五之四)


2241 期(2007 年 8 月 5 日)
◎ 神學探索 ◎ 方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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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神在「十字架事件」如何參與人類的苦難

  「十字架事件」是神為我們而作的,好使我們與神復和,由於這事件的果效,使徒保羅曾說「他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2)。根據保羅這番話,我們知道「十字架事件」是「基督教神學的基礎和標準」,從這事件的亮光中,我們發現「三一神」對人的愛是滿有激情的。基於神的愛,「三一神」願意為了人的緣故而與人一起受苦。

  「三一神」的三個位格(父、子及靈)各自以不同的形式參與人類的苦難,當我們反省「神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的」對人的意義時,便能發現我們是神所愛的。因此,神願意與受苦的人一起受苦。以下讓我們說明三個位格在「十字架事件」如何參與人的苦難,並為我們勝過苦難:

  聖子參與人類的苦難

  聖子耶穌是以人的形像(即以人的有限存在模式)住在人的中間,親身體驗人在世界上所要面對的試煉與困難;並且,耶穌在「十字架事件」所感受的痛苦和被神離棄,使我們確實知道耶穌是一位極其謙卑的人,由於耶穌的謙卑,祂願意捨棄神性的尊嚴和能力,取而代之,祂甘願為了罪人的緣故,順服在神的難以瞭解的旨意之下(可十四36),「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九14),走上被釘十字架(即被神離棄)的恐怖旅程(可十五34),成為人絕不願意成為的樣式,獨自面對和忍受貧窮、辱罵、被拒絕、被遺棄、被咒詛、被釘死的痛苦,並因此而絕望地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可十五34)莫特曼解釋,耶穌在這呼喊聲中稱呼神為「神」,而不從父子的關係中稱呼神為「父」,在新約聖經中只有在這裡出現過,這表示耶穌在這時刻是與罪人相連的,因而被神遺棄,祂與神的關係是疏離的,因此,祂只從職分的角度稱呼神為「神」。

  「十字架事件」讓我們認識耶穌是極其謙卑的,神學家莫特曼指出耶穌的謙卑並沒有取消神的榮耀,相反,透過祂的軟弱和受苦,我們看到真正的神的榮耀並不是高高在上的,莫特曼說:「一般而言,當我們被神的榮耀光照時,便會仰望那高於我們的,然而,在耶穌的事件中,我們需要向下望,這樣,我們才能夠在耶穌的謙卑中發現神的榮耀、在耶穌的貧窮中發現神的偉大、在耶穌自我犧牲中(即是從祂生於可憐的馬槽到死於各各他荒涼的十字架上)發現神的能力。」

  父神參與人類的苦難

  有些人誤以為只有聖子才能體驗我們的處境和感受,而父神卻不能。然而,事實卻不是這樣,父神的超越和權威並沒有攔阻祂對人的關懷,也不表示祂不願意體察人的處境,相反,父神願意差遣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祂也「任憑」耶穌在「十字架事件」中被羞辱和被死亡的權勢攻擊,結果,耶穌在十架上以無助的呼喊,大聲慘叫:「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可十五34)當神聽到這呼喊,看到耶穌所忍受的苦難和死亡時,神隨之深深感受與耶穌分離及喪子的悲痛。這種痛苦是因著祂對人的激情的愛所推動的,並不是祂必然要忍受的,像其他受造物必然服在虛空和憂慮之下。因此,我們可以說那位有能力拯救耶穌的神把自己的能力隱藏起來,祂不單棄絕了耶穌,也同時把自己棄絕了。莫特曼(Moltmann)說:「在兒子被捨棄裡,父親也遺棄了自己。在兒子的被捨棄中,父親捨棄了自己,儘管方式不同。.......但遺棄他,交出他的父親是在無限的愛的悲痛中蒙受兒子之死。」

  在這裡,父神甘願忍受喪子之痛,這表示父神和耶穌一樣,不僅同情那些受苦者,也願意牽涉在人類的苦難之中,接納苦難成為祂那永恆生命的一部分。面對這樣一位因為愛我們的緣故而自我倒空的父神,有誰還會說父神不能夠與我們同甘共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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