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人深省的指引


2237 期(2007 年 7 月 8 日)
◎ 文林 ◎ 黃杜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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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在某教會的崇拜指引與須知,看到這樣的提示:「......情侶及夫婦於崇拜請合宜地安坐,不宜有過分親暱舉止。......為避免暴露及不雅,請勿穿人字拖鞋、吊帶背心、低胸、露背、露臍、透視衣著等......。」看完這些指引,我感到心有戚戚焉。

  香港的女士服飾,近年愈趨暴露。走在街上,或乘地鐵,觸目皆是穿著低胸、露背、露臍、露臀的婦女。穿著暴露的人,似乎無分年齡,從十來歲到五、六十歲都有。身為女性,我看上去也有一種不自在的感覺。有一次,我乘坐火車前往教會途中,看見一位穿著緊身低胸、露臍的妙齡女郎站在車廂通道的中央,擺出一副悠然自得的姿態,我瞥見車廂內不少男士,不斷有意無意地瞄著她,讓眼睛大吃冰淇淋。也許是我杞人憂天,我下車的時候,故意跟在這位女士的後面,要看看會否有不尋常的事情發生。事實上,我恐怕許多非禮等罪案,都與部分女士穿得太暴露有關。

  近年這股暴露之風,亦吹進教會。即使是主日崇拜的招待,穿著暴露的姊妹亦大有人在。我無意批評那些所謂「時裝設計大師」的創意,所慨嘆的,是許多婦女只懂盲目跟風,被服裝潮流牽著鼻子走,完全沒有考慮某些衣著是否適合某個場合穿,只要「夠潮」便照單全收,實在可惜。若干年前,本地某電視台開始每年舉辦選美活動,不少人認為所謂「選美」,只是向人傳達一個錯誤的訊息,就是要人以為「美麗」只限於漂亮的外貌和標緻的身段。後來主辦者雖然加入所謂「美貌與智慧並重」的元素,實際上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技倆。

  保羅討論信徒的自由時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24)誠然,選擇穿著暴露並不是罪,但卻反映了穿衣者故意突顯自己身體某部分,希望別人注意自己的身裁與體態,並樂於被看的人欣賞、稱羡。同樣地,另一些選擇穿著保守、端裝的人,則是希望讓人覺得自己大方得體。我們固然有自由去選擇穿哪種服飾,但是,當你到教會敬拜或服侍神時,請你也考慮那些坐在你前、後、左、右,與你一同敬拜的肢體。為著他們的益處,叫他們能夠專心敬拜,單單被那位至聖潔、至尊榮、三位一體的上帝所吸引,請你不要穿著暴露的衣服。如果有人提議每一所奉主名聚會的教會,都發出上述的指引和提示,我看這也並不為過,尤其是在這個道德愈趨敗壞的時代。

  作為屬神的人,我們認定身體是聖靈的殿,自從相信接受救主的一刻,聖靈已經住在我們裡面,大概我們穿甚麼,都應該考慮到住在我們生命裡面的神是否喜歡;別忘記我們每天都是代表著至高神去與世界接觸,故此,我們要努力活出裡面的屬靈生命。況且,聖經對我們的生活行為,確實有非常清楚的指引:「所以你們......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這是更高的標準,不單限於衣著和飲食,還指出我們一切的言行、喜好和抉擇,都應該為榮耀神而做。如果神的兒女在做每一件事之前,都能夠問一句:「我這樣做是否能夠榮耀神?」那麼,上述所提到的指引,就沒有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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