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受兩相歡


2232 期(2007 年 6 月 3 日)
◎ 神學探索 ◎ 吳約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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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信主的時候,我就遵守「十一」奉獻。對一些機構也有些額外的奉獻,從奉獻中,我得到上帝在物質和靈性上的祝福,如今我也照樣的奉獻給別人和教會。

  但現在成為傳道人,同時也接受別人對我的奉獻,在「施」跟「受」之間,我有不同的感受,我確實深信兩者都有上帝的祝福。

  在使徒行傳二十章三十五節中,保羅說:「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雖然在四福音中沒有記載耶穌有說過:「施比受更為有福」這句話,但在使徒行傳中記載,保羅可能曾經從其他門徒口中知道耶穌說過這句話,不管如何,這句話卻是聖經重要的真理,且是善行的最佳代表之一。

  十幾年前,重回主懷,我就開始施行「十一奉獻」。就正如舊約瑪拉基書三章十至十二節說的: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心為你們斥責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的應許。

  兩年前的暑假,我是神學院一年級要將升二年級的道碩學生。在一家教會實習中,一次的主日崇拜散會後,有一位會友,她拿了一個紅包給我,我謝謝她,就回家了。回家打開紅包一看,面是兩千元新台幣。我的內心非常感動,這是我第一次收到個人為我的奉獻,我當時百感交集,因為我還是有些「施比受有福」的觀念,以前我都是在「施」的地位,如今施得少,又開始接受別人對我的奉獻,說實在的,我的心深處仍然無法釋懷(認真說簡直耿耿於懷)。第二個月這位會友又奉獻兩千元給我,我很感謝上帝透過他對我的鼓勵。

  研究部二年級整年,在教會實習中,幾乎沒有收到一筆奉獻,我也感謝主,因為上帝讓我仍然沒有缺乏。

  在神學院最後一年的實習中,我深深體會到上帝對我的愛。從當年的農曆年過後,就有一位會友(我到現在仍不知他或她是誰),每個月為我奉獻一萬元,加上實習費,一個月共有兩萬元的收入,是我以前實習費約兩倍多,雖然和以前在銀行上班的收入相比是「小巫見大巫」,但我卻非常感謝神。我希望牧者對於實習的神學生,儘量給予較高的實習費,也是一種鼓勵和愛心。

  當年三、四、五月,上帝又興起一些人為我奉獻一千至五千元不等,讓我實在要跟摩西一樣說:「不必為聖所再拿禮物(奉獻)來!」(出三十六8)因為我已經夠用了。

  在哈該書二章八至九節記載,萬軍之耶和華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在這地方我必賜平安。」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上帝透過人給我的奉獻,也是「後來的金額大過先前的金額」,在當年六月道碩畢業前的最後一個月,上帝透過教會加發一個月的實習費,和一位不認識的基督徒奉獻一萬元,我一共收到三萬七千元的奉獻金額。

  這些金錢對我有很大的意義,如果上帝以後要我當自由傳道的話,祂一定會透過其他肢體供應我的需要(因為傳道只有少許的講道車馬費)。這是我從別人對我的奉獻所體會的。

  施比受更為有福,是在鼓勵吝嗇的人性(基督徒也不例外)多奉獻,但是沒有受的人,你要施給誰?我體會到有時上帝也要我們接受別人的好意和上帝的好意(因為上帝感動他們),不必因施而驕傲,也不必因受而自卑,因為詩篇一百四十六篇六節說:「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他守誠實,直到永遠。」一切東西都是屬於上帝的!

  有位牧者因病,在家養病,同樣也是牧者的一位朋友去家探望他,並拿一份報紙包的禮物送給他,他推辭不接受,彼此僵持不下,後來他的朋友說:「『施比受更有福』,難道你不要我蒙上帝的祝福嗎?」他聽了就笑笑收下了。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接受別人的奉獻,也是對別人的祝福呢!

  我現在對於接受別人的奉獻,已經可以不自卑而存感恩的心接受,不管施或受,我相信都有上帝的美意,就高興的「施受兩相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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