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改會《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前指示》
報告書的分析與評論(一)


2199 期(2006 年 10 月 15 日)
◎ 神學探索 ◎ 羅秉祥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法改會)於本年八月中發表了《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前指示》報告書,引起很多人關注;有些傳媒甚至以「法改會倡自簽『生死狀』」、「港擬推變相安樂死」、「法改會倡病人自決代替安樂死」等頭條來報道,使討論非常混亂。本文擬連續三期分析及評論這報告書,協助大家知道如何回應。

  究竟「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甚麼文件?在報告書附件一,法改會提出一款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供有意就自己的未來健康護理預先作出決定的人考慮選用。其中提到「本人明白此指示的目的,是當本人病情到了末期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時,將本人所可能身受或造成的痛苦或尊嚴損害減至最低,並免卻本人的醫療顧問或親屬或兩者同時肩負代本人作出困難決定的重擔。」因此,這指示的作出者可以選擇:「除了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外,本人不同意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治療。就本表格而言,非人工的營養及流體餧養屬基本護理的一部分」,並可具體列出不希望接受哪些治療。

  要明白這個法律改革建議的來龍去脈,要回到二零零零年香港醫務委員會正式通過修訂專業守則,指引全港醫生對醫療無效的病人,可以停止延續生命的治療。(見二零零零年八月修訂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二十六條)。為配合這個新守則,香港醫管局總辦事處特別成立了一個醫療倫理工作小組,用了一年多時間去撰寫一份詳盡的《醫院管理局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的指引》(二零零二年四月,共二十頁),協助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知道在甚麼情況下,對病人停止延續生命的治療才是道德上恰當。筆者當時也被邀請參與這個工作小組的工作,因此對這個指引相當熟悉,現簡介如下。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停止延續生命的治療與安樂死不應混為一談。停止延續生命的治療可分兩類:不予(withhold)延續生命的治療,及中止 (withdraw)延續生命的治療。不予延續生命的治療的例子是:不給予心肺復蘇、輸血、注射消炎藥、人工餧飼等程序;中止延續生命的治療的例子是:撤回人工呼吸器、餧飼管等。其實,這兩種停止無效的延續生命治療在多方面與安樂死極不相同,不應相提並論。

  首先,兩者在目的及意圖上皆不相同。安樂死的目的是使病人有一個迅速及無痛苦的死亡過程;不予及中止無效的延續生命治療的目的卻是不作無效的醫療干預,免致病人因為這些干預,既得不到療效,又有沈重身心負累,得不償失。好的治療並不等同於盲目的治療,而是開始有時,停止有時。醫療科技並非萬能,當病人已到藥石無助,回天乏術的階段,便該放棄干預;否則,只是無意義地延長死亡的過程,使病人及其家人皆多受折磨。停止干預並不等同放棄病人,袖手旁觀讓病人自死自活,而只是不作額外和非常規的醫療操作,但仍對病人作舒緩痛楚的充足護理。因此,安樂死的意圖是要人為地加速病人的死亡,不予及中止無效的延續生命治療的意圖,卻是不勉強人為地拖長死亡的過程,對死亡的來臨既不加速,也不減速。

  其次,在結果上,雖然安樂死及停止無效的延續生命治療的結果相同,病人的死亡會隨之而至,但致死的原因卻不相同。安樂死是蓄意透過某些人為手段去促使病人死亡,所以死因是醫務人員的某些行為;不予及中止無效的延續生命治療的結果,雖然也是病人的死亡,但死因卻是致死之疾。接受及不拖延無法阻撓的死亡之來臨,與以人為手段導致死亡的來臨,不可相提並論。

  明乎此,若知道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所選擇的,乃是停止無效的延續生命治療,就不會把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混為一談。可惜,法改會所提出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在這方面卻含糊其辭,可以成為一個不問理由只想選擇死亡的工具。

  再者,《醫院管理局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的指引》只集中在絕症末期的病人,持續植物人狀況既非絕症,更非絕症末期,所以沒有發出清楚指引(見《指引》第八大段)。法改會所提出的一款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卻把絕症末期與持續植物人狀況綑綁在一起,導致焦點模糊,令人遺憾。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黃金歲月】

【羊圈守望】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畫出生命】

【培靈奮興大會 專輯】

【神學探索】

【真情真性】

【交流點】

【未圓語絲】

【太太你好】

【天國透視鏡】

【大雀鳥小雀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