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慎言與敢言


2199 期(2006 年 10 月 15 日)
◎ 交流點 ◎ 胡志偉(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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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在網上發表言論,呼籲別人一同組織「快閃黨」進行非法活動,因而被判有罪,這是罪有應得。言論自由,不表示可作出任何攻擊或侮辱別人的言談,即或是在網絡個人「博客」內書寫。

  網絡言論,打破了傳統的「公」「私」分別,「博客」人口超逾一千萬,人人可自建言論平台,供人瀏覽。「博客」要為網上言論負責,也要慎言,但另一方面,網絡文字的特色是創新性與多元性,過多的規管約制,只會窒礙言論表達的自由。

  在新聞自由受到限制的地區,網絡文字能突破框框,讓人暢所欲言,互通消息。

  本港不少教會有其網頁,也有教會內某團契自構網頁;前者資訊文字不是經常更新,相反後者則熱鬧得多,讓年輕信徒敢於表達意見。

  兩者的分別,正反映華人教會文化存在的兩極表現,在位者務求慎言,不敢得罪任何權勢;而年輕一輩卻敢言,甚至有時有「出位」的言論。筆者認為基督徒要兼備慎言與敢言,兩者不可缺一;只要言之成理,有話直說,同時也避免作出傷害別人的言論,「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西四6)

  人的罪性使言語污染,任何媒體的信息,失掉了原來用作互動溝通的言語,某些文字成了積依路(Jacques Ellul)所稱的「宣傳文字」(propaganda),我們須不斷以「聖道」回復上主創造文字的特性 : 溝通信息而非宣傳意識、建立關係而非權力操控、開放對話而非壟斷言論。國內陳良宇違紀事件,正好說明媒體輿論的敢言力量,不畏強權,申張正義;教會言論與文字也應如此。

  在文字失落的世代,教會的文化使命要拯救文字,保持文字的完整與豐富,力保文字不成為任何權勢的喉舌或市場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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