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選舉委員會再思


2178 期(2006 年 5 月 21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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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如何看待選舉委員會,教會之內一直並無共識,有認為基於政教分離原則,教會不應成為一個功能界別,加上不滿小圈子選舉,所以採取杯葛態度。亦有人認為應在建制內盡力而為,爭取邁向一個更民主及公義的社會。

  個人認為這件事毋須提升到真理層次處理,而只不過是策略的考慮而已,無論採取那一種立場,最重要的是要清楚自己做什麼,並傳遞清晰的信息,避免被人利用,亦避免有人混水摸魚。

  首先,由港英時代開始,香港教會一直都是爭取在建制內的參與和改革,同時亦發出獨立的批判聲音,筆者認為轉換為特區政府之後,我們既非政府的盟友,也不是政府的敵人,而是應該繼續是其是、非其非。在選舉委員會的問題上,由於各委員只是以一個宗教界人士的個人身份,而不是任何宗派或機構的代表參與選委會,個人認為並沒有違反政教獨立的原則,因此,選擇杯葛的機構或個人毋須批評其他參與選委會的弟兄姊妹。

  不過,對於參與選委會的人,他們絕對不應視選委的身份作為爭取個人利益的手段,既然參與作選委,就必須積極地就政制事務發表意見,包括如何令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能更公平公正,並向市民大眾問責;如何令選舉成為真正有意義的選舉,讓不同政見的人士和社會大眾有充分機會表達意見.而不是令選舉委員會成為橡皮圖章。由於今屆基督教內打算用選舉而非抽籤的方式選出七位代表,參選的人理應多做功課,了解選民的意願,並向選民問責。

  任何人若不是帶著使命和決心,願意積極表達意見和改善目前不健康的政治生態模式,只是將選委當作名譽職銜的話,根本不應該參選,與其令外界人士覺得基督教界別的選委尸位素餐,倒不如乾脆退出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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