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香港市民反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
回應性傾向歧視意見調查(三)


2164 期(2006 年 2 月 12 日)
◎ 真情真性 ◎ 陳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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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維護家庭聯盟為探討香港市民對同性戀及同性戀者的態度,並市民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委託了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單位)進行一項有關「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意見調查」的研究。調查單位成功以電話方式訪問了一千一百二十位年齡介乎十八至六十四歲的香港市民。調查的初步結果反映出香港大部分香港市民認為同性戀行為不應被鼓勵,並反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筆者將分四期與大家一同探討調查的部份結果。

  前期提及調查結果反映香港市民縱然對同性戀行為有保留,但香港社會普遍是接納同性戀者,歧視情況不嚴重。今期將探討市民對政府以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來懲罰任何對同性戀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和團體,或是以公帑宣揚同性戀來介入同性戀議題的意見。

  八成被訪者反對政府以立法手段介入同性戀議題:

  ﹣超過八成的被訪者反對政府立法,懲罰發表不認同同性戀行為言論或研究的人;

  ﹣有六成多被訪者反對立法,懲罰那些不願為同性戀者提供服務和設施的私人機構;

  ﹣近七成被訪者反對立法,懲罰拒絕將物業租予同性戀者的業主;

  ﹣近六成的被訪者認為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變相鼓勵同性戀者公開同性戀行為。同時,有七成多被訪者認為立法,會鼓勵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政府動用公帑資助同志團體宣傳同性戀行為,得不到社會大眾的支持:

  ﹣有九成被訪者反對政府運用公帑,資助同志團體出版刊物或舉辦活動推廣同性戀的生活方式。

  總結,調查反映出香港市民不贊成政府介入有關同性戀的議題,無論是以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來懲罰任何對同性戀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和團體,或是以公帑宣揚同性戀,因為這會變相在社會鼓吹同性戀行為。盼望政府在考慮有關措施時,除了能平衡市民的意見外,亦能審慎的對有關措施將為社會帶來的影響作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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