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神奇的十八歲?


2118 期(2005 年 3 月 27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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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將自行簽紙結婚的年齡由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再次證明我們的社會愈來愈以機械式的平等和權利觀念去處理問題,而罔顧成長階段的不同歷程和個人差異。

  一直以來社會對成熟有很奇怪的理解,彷彿一到十八歲,人便會自然成熟,所有十七歲零三百六十四日的青年不能做、不懂得分辨的事,一夜之間便會有戲劇性的轉變,於是投票、擔任公司董事、看三級片、賭博、吸煙、飲酒等等,全部皆可同一時間發生,社會不單是完全信任他們,更不斷向他們傳遞一個訊息─這是他們的權利,於是,不少年輕人都期待著18歲的降臨,然後向成人世界說一聲─你不要來管我!

  人的成長歷程真的好像蝴蝶一樣在一剎那之間完成的嗎?為甚麼我們不能夠有一個過程,讓青少年逐漸成長呢?另一方面,對於年輕人來說,一夜之間便要承受如此大的壓力,未免太過沈重!剛剛取得駕駛執照的人也需要在車上掛上一個「P」字的牌以作識別,讓他自己也有一個警惕,他只是剛剛有權駕駛,但不等如他是善於駕駛,他在技巧上還需要一個漸漸成熟的過程。

  既然成長是一個過程,我們為甚麼不容讓青少年逐步去承擔更多責任,而且按照不同的後果去界定其參與程度?例如電影分級毋須只以十八歲作為一個明確的界線,可以增加十二歲(初中)或十五歲(高中)以上的級別。至於其他方面的參與亦可區分兩至三個過程,比方說,投票年齡可以是十八歲,但擔任區議員由於對所屬社區的發展會有一定影響,所以應考慮須滿二十一歲,作為立法會議員對整個社會會有一定影響,所以應滿二十五歲,行政長官更要滿四十歲

  由於結婚涉及建立家庭和生兒育女的問題,是一個十分重大的決定,比起與其他人一起去投票;看一場三級片;喝一瓶酒對個人和家庭的影響深遠得多。因此,維持在二十一歲是合情合理的決定,而為了顧及一些特殊的需要,法例容許十六歲至二十一歲的青少年,在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下結婚,已取得合理的平衡。我們應讓年青人明白成長是一個逐步的過程,而承擔責任也是一個逐步學習的過程,十八歲不會是一個神奇的數字,令人可以一夜之間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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