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籍」的疑問?


2115 期(2005 年 3 月 6 日)
◎ 羊圈守望 ◎ 曾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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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圈主人,您好!

  本人對於「會籍」一詞,不甚了解,請羊圈主人解答。自新婚後我便轉到丈夫的教會聚會,當時牧師立即要我辦理轉會手續。及後據聞一些年長教友同時擁有多間教會的會籍,有些更位列教會的執事。請問信徒可否同時有多個會籍,會籍之事與屬靈、神學有關係嗎?

   讀者    

  利百加謹上


利百加主內平安:

  教會是由眾信徒所組成的屬靈群體,共同敬拜事奉神,傳福音領人歸主,然而教會也是地上一個社團,故此信徒便是基本會員。一般教會均視信主又接受了洗(浸)禮的弟兄姊妹成為教會正式會員,要為教會盡上一切義務,包括事奉、十一奉獻、投票選舉等,故凡具有以上條件的信徒自然歸入該教會成為會員,這便是會籍的意義了。

  至於許多信徒因居住或結婚和其他原因,轉到另一間教會聚會,按常理他應辦理轉會手續,請原洗禮教會牧師為你寫介紹信函,證明你是該教會會友,讓別間教會的牧師知悉並為你辦理轉會手續,可讓你在該教會延續以上所提的一切義務。但許多信徒正是忽略辦理此種手續,一方面可能覺得無此需要,另一方面覺得麻煩,故索性 不了了之,所以才出現多重會籍之怪現象,這是不合宜的。

  其實,教牧有責任提醒凡從別間教會轉來聚會之信徒經過一段日子穩定下來後便應辦理轉會手續,並應在特定主日為凡轉會之信徒舉行「過會禮」,他們才可正式參與教會各項事奉,包括被選為執事,成為詩班員或擔任聚會主席等。不少教會正因為沒有嚴格執行,故使不少信徒認為這不是重要之事而從不理會。這是須要糾正的,望各教會能正視之。

  主僕      

  曾立華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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