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基本法」


2035 期(2003 年 8 月 24 日)
◎ 羊圈守望 ◎ 區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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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圈主人:你好!

  本人自決志信主,至今已近五年,一直以來都有將薪金的十分之一按教會各項需要奉獻。但近日教會傳道人告知,教友需奉行十一奉獻,而教會其他項目的奉獻是屬額外的捐獻,不能自作主張按己意而行。

  請問,奉獻不是該心甘情願的嗎?當本人願意多在慈惠的事上捐獻,少在行政上花費,難道都不可自作決定嗎?教會奉獻條文真的這樣僵化嗎?

讀者 小羊


小羊讀者:

  你信主的五年以來,香港經濟情況一直滑落。能夠堅持奉行「十一奉獻」,實在難得。可惜一些奉獻措施卻令你為難。

  十一奉獻最先是亞伯拉罕的一項舉動(創十四),後來成為對選民的定例;從創世記一直到瑪拉基書(二 )都有記述。事實上,在這例常呈獻之外,逢特定節期或遇上其他需要,選民還另有額外獻呈(利未記)。所以選民的總奉獻數量,必然是高於所得財物的十分之一的。

  可是新約聖經唯一記載十一奉獻的篇章,卻是耶穌斥責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嚴厲說話(路十一 ;十八 )。奉獻貴乎感恩與真誠。舊約時代的呈獻財物規例,到了新約時代就變成具有先例的作用。但是這先例只適宜用作參照,不宜墨守,因為遵行真理的生命呈獻更是重要。

  奉獻金錢是一項感恩的舉動,又是一項信靠的學習。奉獻收入的十分之一是一個很好的參照指標。我們可以培育自己的事奉生命,向這指標邁進。而學習是一個一生的過程,未達指標就要仰望主扶助。已達指標的話,又並非大功告成,功德圓滿,反要不滿足於停留在此。其實我們在學習感恩和信靠方面絕對無須設限,倒可以不斷提升奉獻收入的比例。

  很多堂會為了培育及扶助信徒學習奉獻,都設計了一些「技術指導」。例如設立月捐封 和定下細節奉獻項目等。為了適應時代需要和堂會的財務管理,設計這類技術指導也無可厚非。引介得法的話,技術指導就是便民措施。但是若果引介不得其法,技術指導也會成為擾民措施;有時甚至變成「吃人的禮教」。

  一個愛家的人自然會養家,這不單是責任,更是情意。堂會與其斤斤計較要求信眾按規例奉獻,不如先讓這個屬靈的家更可愛。

小僕   

區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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