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傳媒身分和角色都很複雜。既是大眾訊息的傳播媒介,又是一盤生意。傳遞資訊要快而準,生意要講市場、利潤。傳媒既傳播新聞,又要提供娛樂、宣傳觀點、推銷商品。以上的身分角色容易混淆,產生糾紛。所以,傳媒機構會將營業部與編輯部分開,各自獨立運作。
記者、編輯要捍衛新聞的自主,不受政治、經濟、宗教勢力的干預。讀者要培養自己的分辨能力,分清哪些是新聞報道?哪些是新聞評論?哪些是個人意見?哪些是鱔稿、廣告?
基督教信仰相信傳媒老闆、編輯、記者的良知,但也深深體會到他們的軟弱。
電影 The Insider (1999) 中描寫最有公信力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六十分鐘」時事節目,在處理煙草公司壓制尼古丁會上癮的研究報告時,曾受壓於法律顧問及營業部,而刪節敏感片段。追求真相的新聞部,包括極具公信力的主播米克華萊士Mike Wallace亦怕惹上財雄勢大的煙草公司,而一度作出妥協。
《紐約時報》編輯包庇記者「作」新聞,更成為大醜聞。但這些反面教材提醒了我們,新聞報道有它的標準。不作假,如實報道真相是新聞報道的指標。電影《富貴浮雲》Broadcast News (1987) 的女監製堅持新聞的真實性不容妥協,當她發現她心儀的男主角極為成功的煽情片段,原來不是同一個鏡頭一氣呵成,而是事後用另一個鏡頭剪接而成。她認為經過加工的新聞不可以接受,她的執著令她連這段感情也放棄了。
但單憑老闆、編輯、記者的良知,也不可靠。所以,要堅持新聞自由、百家爭鳴,讓媒體間互相制衡、監察。
今日將新聞娛樂化、商業化已經成行成市。但在新聞自由、言論發表自由的大原則下,又不能加以管制,只能訴之於行內的自律、互相監察和讀者提升自己的分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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