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教會的「揸Fit人」?(續篇)


2032 期(2003 年 8 月 3 日)
◎ 羊圈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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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在一間小型教會(約有一百人聚會)參與聚會的慕道者,帶我返這教會的朋友是教會執事。我這位朋友經常向我訴說牧師攬權的事;還說堂會會議桌上經常爭持不休。這些事使我非常困擾!究竟教會事務是牧師聽執事的,還是執事跟從牧師旨意?請為我解答,謝謝!

  讀者 慕道者

  親愛的慕道者:

  上次我就你提及的「堂會會議桌上的爭持」簡略分享了個人的一些看法,這次則就「牧師攬權」討論一下。

  聖經讓我們明確知曉,神是教會的「全資全權」擁有者。而對教會的一切,祗有祂這位全知、全智和全能者,曉得如何才是好。即是說,不論是會友、領袖或教牧都不應該在教會中攬權。因此,「牧師在教會中攬權」是很嚴重的指控。反過來說,執事企圖攬權同樣是不對的。所以,我認為你的執事朋友,有責任向你這個慕道者說明,他所講的「攬權」是甚麼意思,他亦須具體指出他的牧師在何事上怎樣的攬權。

  「權」在教會裡主要有兩類:(一)屬於董事局(會)的,包括財政權、法律權以及職工的聘任和解聘權等等。這些權力通常是根據政府的社團或公司組織法規訂定,歸教會的董事會掌握。牧師是教會的僱員,不能擔任董事。這樣,我無法想像任何牧師能夠把這類的權包攬下來。(二)屬於教牧人員的。以牧師為例,他受聘於教會,不是要用教會大展他自己的鴻圖,而是要做教會要他做的事。所以,在受聘之時,教會界定他的職責,並賦與他執行職責所需的權力。這種權力,他可以運用,亦必須運用,根本與攬權無關。

  不過,牧師在運用權力執行職責時,須謹記:教會交給他的職責和權力不是他個人的「私產」而是教會眾人的;執事是教會所設立,為要匡助他的同工。他必須如保羅勸勉提摩太的「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可以明白真道(提後二 , )。當牧者認為某事很重要,又有時間性,且屬他職權範圍,而忘記上述各點時,很容易讓人誤會他在攬權。

  此外,有時有些執事不明白教會當局和牧師之間的安排,在這種情形之下也很容易覺得牧師在攬權。若牧師行事不小心,執事又有誤解或不明之處,事情就很糟糕了。

  如果,牧者和執事都是親密與主同行的人,又時時提醒自己:人很有限;神比我更關心教會;祂會感動人。並且盡力以溫柔忍耐與對方溝通,加上以信心為之禱告,爭競是不會發生的,亦是不必發生的。

  請勿忘:主耶穌愛你!

  主僕   

  陳喜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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