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容許先知職事的教會


2029 期(2003 年 7 月 13 日)
◎ 交流點 ◎ 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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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一」五十萬港人上街,表達對當今政權的極度不滿,並對《基本法》廿三條倉卒立法,深感憤怒,遂以具體行動向當權者投不信任票,導致政壇峰迴路轉,政府押後立法。

  就教會要發揮先知的職事,自九七問題浮現至八九民運,再發展至今,已有不少的討論,筆者毋須在此重複;教會要發揮先知的職事,就運作而言,空間不大。華人教會的深層文化結構常常是沒有空間留予先知,於是要在建制之內尋找先知,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實踐 ?

  有部分華人教會領袖不自覺地把「爭議」作負面的處理;任何帶有爭議的課題皆不宜在教會內部作理性對話,有多少堂會曾就廿三條進行過內部研討 ? 若干華人教會領袖愈是故意迴避「爭議」(如民主與人權、經濟公義等),愈難有先知從我們而出。曾有人說 :「沒有敵人的,根本不是先知 ! 」筆者十分認同,先知的基本立場不是人人討好,而是向當權者宣告上帝的審判。先知從來不劃分世俗與屬靈,他甚至刻意走入爭議之中,以少數聲音向主流意識作出批判。試問本港基督教眾多堂會內可否容得下「獨排眾議」的教牧或信徒 ?

  教會職事要「先知化」,首先就要容許先知活動的空間,而不是禁止 (美其名為政教分離)或壓抑(美其名為顧全大局),乃是提供創意的空間,讓信徒自由表達其思想與見解。當教會內有部分信徒參與社會行動,不是消極地發出指引或提醒,乃是正面肯定與鼓勵信徒的參與,即或有犯錯,這又何妨 ? 當某些教會領袖常常抱著「怕名聲受損」的心態,投鼠忌器,畏首畏尾,迴避爭議,筆者不期盼他們可作先知,更重要的是能有寬大胸懷,不攔阻別人作先知,容得下先知在我們當中,這已算是華人教會的「與時並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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