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教會是屬於加爾文派的改革宗教會(de Gereformeerde Kerk,又稱歸正宗,或稱長老會),所以當荷蘭人佔據台灣之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方總部的巴達維亞城(Batavia,即今日雅加達城),便派出教士到台灣進行牧養的工作。因此荷人統治的台灣,可以說是清一色改革宗教會的勢力。
據所知當年的教會評議會是有牧師、傳教師、訪病員(又稱疾病安慰師)、副傳教師(又稱候補員)、長老等職位,分別派往各地區工作。《巴達維亞日記》一六四七年有記載Cruiff傳教師負責大員;Hambroeck牧師任職麻豆和哆囉嘓(Dorco)地方;Backerus牧師任職華武 (Favorohang)地方;Masius牧師任職淡水和雞籠(即今日基隆);Bushoff牧師任職蕭 、目加溜灣及大武隴(Tevorang);Wincemius牧師任職新港及大目降;Musch牧師任職諸羅山及其周圍村落;Kampius任職Taokais及附屬諸村落。可見荷蘭教會是以南部為主;但因統治勢力擴展到淡水和基隆,因此亦派有傳道人開展北部的事工。
說到荷蘭教會在台灣發展迅速,與第二任牧師尤羅伯(Robertus Junius見圖)的關係重大,他於一六三六年到任之後,在各地開辦學校,不到十三年時間已使原住民一千三百多人受洗歸信耶穌,此外他又教導原住民學習種稻,提高米糧生產量;研究草藥;編纂新港語、放索語兩種方言字典。
各地方教會每年都需向平議會提出報告,即Turgre教會於一六五九年有載:年輕已婚男子及未婚男子十九人,能為各種祈禱及背誦聖教要理,其中九人能閱讀書籍,二人能就此拼字。已婚男子十一人,能為主禱文,並會使徒信經、十誡,晨夕及餐前祈禱。同五人,能主禱文,並會使徒信經、十誡及晨夕祈禱。同七人能主禱文,並會使徒信經,十誡及晨夕祈禱。同十人能為主禱文,並會使徒信經及十誡。同十五人,能為主禱文,並會使徒信經。在兒童方面,即少女二十人,能作各種祈禱,並背簡化要項,其中十人,就書籍正習拼字。少女及少年十二人,能為各種福音。可見荷蘭教會對埔族向傳教,著重於祈禱、主禱文、使信信經、十誡和早晚的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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