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老師,學校賠巨款


1986 期(2002 年 9 月 15 日)
◎ 時事透析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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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學期開課前不久,法庭作出一項判決,指某所學校未能適當維持學生紀律,令該名教師安全得不到保障,遭學生施襲受傷。應對一位老師作出賠償二百多萬元。在訴訟過程中,老師與校方持不同意見,校方指老師跟學生關係不好,又沒有能力控制課室情況。究竟誰是誰非,我們也不能單從法庭判法作準。

  要校方賠償,究竟誰是「校方」?是校長?校監?校董?抑或是學校?是學校的綜合保險去賠償?還是要校長、校監、校董們自掏腰包呢?這事引起做校董的擔心。假若真的要自掏腰包的話,誰會作校董呢?校董本是義務,反要「貼錢背鑊」,實無道理。據悉,教育署已開始要求每所學校成立校董會,並且註冊為有限公司;將來更修改法例,要每所學校成立「立案法團」,每位校董只承有限的責任。

  當然怎樣才算是「有限」,這仍具爭議。就是沒有法律責任,也不是問題得以解決。最重要者,還是為甚麼學生會打老師?老師為甚麼沒有能力應付?學校能提供甚麼支援?教育署又可以提供甚麼呢?

  由於普及教育,學校很自然地會接收到有好也有壞的學生。可能由於居住環境關係。某些學校可能收到大部分生性頑劣學生,成為「九反學校」。但是無論是一流好學校或是「九反學校」,教育署都是一視同仁,資助學校都是得到同樣的津助,老師編制一樣,支援社工數目一樣。

  筆者所事奉的教會也辦有學校。數年前應教育署承辦「技能訓練學校」,收錄有學習困難之學生。這些學生有些是智力較低,有些有過度活躍情緒,有些有家庭問題。最近政府大力推行「融合教育」,以後再沒有上述類型學校。筆者並不反對融合教育,只是將這些學生編排與普通學生一同上課,而學校也只能得到像普通學校般的資助,學校與老師要承擔更大之責任,但學生也缺乏更大之關懷與輔助。

  現時教育資助模式僵化,雖然有辦學團體辦理直資學校甚或是私立學校,以更大之自由去管理學校。可惜的是這些學校會收取較高的學費,這不是普羅大眾可以應付得來的。

  筆者誠心盼望教育改革,能擺脫過往之僵化。筆者也盼望直資或是私立學校之開辦,目的不是收取好學生,而是能用更靈活之方式,運用資源,對有需要更多輔導之學生給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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