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面睇


1973 期(2002 年 6 月 16 日)
◎ 一個人在路上 ◎ 小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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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週前,有機會遇見一位資深的英國循道會區牧,與他談及教會處理離婚者的問題,似乎值得我們在香港的基督徒細心思考。

  在英國,平均每三對結婚的男女,便有一對會以離婚收場。但這是整體社會平均離婚數字。經常到禮拜堂崇拜的基督徒,離婚的數字比較少一些,約為五與一之比,即百分之二十的結婚夫婦將會面對離婚的危機。最使我詫異的是他談在教牧同工中,也有約十分之一是離婚的。但這些已離婚的教牧同工,仍能得到教友們的認同及接受,對他們的牧養工作未有特別的影響。

  我向他請教如何牧養這些離婚者,他只教了我三個英文字,任取其一便可,因為每一種方法都有人贊同,有人反對。這三個字是:

  1. 漠不關心(Apathy):這是對離婚的教徒以普通教友對待。教友離婚後,牧師就算知道了也不會與教友積極討論或面對問題,因為這些牧師是十分反對教友離婚的。但是他們也容許這些教徒照常返教會,接受聖餐等。

  2. 同情或憐憫的心(Sympathy):這是與Apathy極端相反的態度,牧者會特別關心離婚的教友。每次見到離婚者都會詳細地問候他們的近況,生活情形等,並可能通知其他教友特別探候及照顧,但對那些離婚後情緒及創傷未復元的教友來說,每星期多次(或多人)的問候便帶來更多的痛苦,變成了特別可憐的樣子,很是難受,惟有不再踏足教會,變了迷途的羔羊。

  3. 同理心或身同感受(empathy):是一及二之間取一平衡點。這些牧者會關心離婚者,但卻會抽離一點,給與這些教友多一點空間。如教友本身沒有提起離婚的事,牧者只是簡單地問候一聲便了。但若教友有所要求,牧者便會為他私下傾談、禱告及輔導,以愛心去安慰這些離婚者,並鼓勵他們面對自己的問題,重新活過去。

  最後,老牧師還加上一句,「如果教會把全部離婚的都冷淡對待,那麼,英國的教堂起碼有三分二便要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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