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賭波合法化不能改善經濟


1958 期(2002 年 3 月 3 日)
◎ 交流點 ◎ 胡志偉(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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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言論認為財赤的開源可考慮儘早落實賭波合法化,避免「肥水流向別人田」,不欲外圍賭博坐大,有利經濟改善。當政府或支持賭波合法化人士認為開賭,可帶來稅收,改善經濟,誰不知這只是短視的做法 ?

  一旦賭波合法化,只會帶來社會勞動人口生產力下降,除了賭馬與六合彩以外,本港半夜播放即場海外球賽,將吸引更多賭徒減少睡眠時間,或多或少影響工作表現。以經濟效益而言,倡賭者認為開賭會帶來投資,創造職位,提高就業率;並透過博彩稅增加庫房收益。然而,事實的真相卻是賭博事業危害本地經濟,特別是零售服務;原先用作其他消費的金錢,因著賭博的強大磁力 (以小博大、或無中生有),就由其他消費渠道轉作賭馬賭波的投注。試看澳門的特殊經濟環境,只有「賭業興、百業廢」的獨大局面!

  一九七○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Paul Samuelson 忠告政府:「賭博僅僅是以毫無生產效益方式地,將金錢與物品在人們手中進行轉換,不會創造新的金錢與物品。賭博不但毫無生產效果,並且還會汲取時間與資源,如果賭博超過了消遣 的程度,就變成了消耗時間與損耗國家經濟收入的活動。」

  根據美國伊利諾伊大學經濟學系Grinols與Omorov 於一九九六年發表論文的研究指出,賭博合法化的後果,使每個美國成人每年平均負擔一百一十二到三百三十八美元之間的社會成本,而與賭相關的各項稅收為每個美國成人每年所帶來的不超過五十六美元。賭波合法化的經濟效益成疑,我們不能只看眼前稅收,忽略整體社會承擔的經濟責任。

  賭博使人不安份守己,期待幸運天降,就可飛黃騰達。賭波鼓吹人不用辛勞工作或學習,只須等待幸運之神的眷顧,就能成功。賭博又誘發人內在的貪婪,想得著別人財物。人們常常期望可以藉賭博去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但結果卻正正相反!試問有誰在賭博中贏多過輸?有多少人能在輸了以後立即抽身而退?我們相信賭博背後那些以小博大、貪圖僥倖及不勞而獲等心態,不是健康生活應有的態度,更不應透過賭波合法化成為鼓吹的風氣。況且,因賭博而間接或直接引起的負面個案:如妻離子散、錢債糾紛等已經比比皆是,難道我們還要自掘墳墓,製造更多的社會悲劇? 短期的經濟效益,絕不能抵消長遠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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