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談到「人生為何?」的三個層面:個人價值,供養家室,及生活方式對信徒的意義。 我們要小心,不要把三者混淆,以致有人因不能維持某一水平的生活方式,便自覺失敗或對不起家人。 其實三者最重要的是個人價值,因它建基於上帝所賦與的形象。 人類因亞當犯罪而損毀了內裡上帝的形象,以致不能再在地上代表上帝,治理這地。 但主耶穌的救贖叫信祂的人在生命裡重新建立上帝的形象(弗四20-24;西三9-11),成為上帝的代表,這是馬丁路德所強調「信徒皆祭司」意念的基礎:「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5、9)
上帝的形象是每一個信徒都擁有的,祭司的召命也是每一個信徒都一同領受的,在此我們是無分彼我的。 但上帝的形象在每一個生命中卻也是獨特的。 祭司的職事統一,但祭司的氣質各異,所獻的祭也因人而異。 上帝無比的豐盛不能被任何一種狹窄的生命模式所規限,個別信徒生命多姿多采的發揮卻反映出祂的豐盛。 成熟的屬靈生命是不規一格的,如何平衡生活層面的各個領域也沒有通則:例如Raymond因他獨特的生命氣質和環境可以在教會裡承擔多項固定的事奉,Peter則只能有限度地參與事奉,但這不一定代表Raymond比Peter屬靈; Margret可以放棄工作留在家中帶孩子,麗儀則要全職工作,這也不表示Margret比麗儀更愛惜她的孩子。 重要的是我們是否都明白自己是祭司的身分,並盡上獻祭的基本責任;至於我們當獻上的是雛鴿還是牛犢,就因我們領受不同的恩而決定了。 教會實不應為成熟屬靈生命的表達套上框框,而是要教導信徒忠於生命託付的態度,讓他們能無愧地順著本性。恩賜及生活環境去活出一個「八面玲瓏」的活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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