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談軟體版權問題


1921 期(2001 年 6 月 17 日)
◎ 資訊前線 ◎ 鍾健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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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修訂「版權條例」(雜項)並於今年四月一日實施以來,許多公司在應用電腦軟體上都納入正軌,教會在財政預算上也加入了購置軟體的項目。筆者相信教會對於軟體的購置與使用,也漸漸地成熟起來。

  其實用家在購置電腦軟體之後,也該看看包裝上的使用條例,因每個軟體或每間公司所制定的條例也不一樣。比方微軟的辦公室軟體,除了可以安裝在桌上電腦外,還可以安裝在同一用家的手提電腦上應用。換言之一個軟體可以安裝超過一台電腦,不過仍有條件限制著,這是電腦用家不可以忽略的。

  現今在互聯網上,極容易下載軟體來應用。究竟有那些軟體需要付款呢?哪些又有版權限制呢?一般來說,軟體可以分為「免費軟體」、「共享軟體」和「商業軟體」等。所謂「免費軟體」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軟體,而此軟體沒有任何營利用途,用家只要覺得這個軟體好用的話,都可以無限地使用,在功能上也不會有甚麼限制,而且在使用過程中也不需要註冊或登記。這些如Linux軟體更提供開放源程式碼,任何人士都可以修改這個軟體,以配合個人的需要。其次是「共享軟體」,用家當然也可以透過不同途徑來獲得該軟體,或在書刊雜誌的光碟上,又或在互聯網上下載,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得到該軟體,但它能在功能上有所限制,又或在使用期過後,該軟體會提示用家自行刪除,甚至該軟體會自行關閉某些功能。有些「共享軟體」會在用家啟動該軟體後,也同時啟動註冊功能,此時讀者可透過互聯網來進行登記,雖然有些是需要收費,但費用也必是非常低廉,用家的登記成了對開發者一些支持。登記後的軟體也並非可以隨意複製給別人使用,這要看他們所定的規條而定。「商業軟體」很清楚是以營利為主,有時開發商會在推出新軟體時,同時推出試用版,一來是要推廣該軟體;二來日後也可按照用家意見,對該軟體進行修改。在使用該軟體時,需要遵守包裝上的條例來使用。多點認識使用權限,同時會帶來多一點使用空間。合法與不合法使用軟體,只是按一個鍵便完成,真正的指控不是來自海關,筆者相信來自良心是大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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