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代死(一)
 從聖經看主耶穌代死的必要


1898 期(2001 年 1 月 7 日)
◎ 神學縱橫 ◎ 鄧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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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耶穌基督在差不多二○○○年前,為全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預備了救恩。神應許只要人肯接受耶穌為救主(相信祂)便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一12;弗二8)。有人問:「神是無所不能的,又是慈愛的,祂為何不在天上宣布,便叫全人類都能得救?為甚麼要主耶穌道成肉身,又要祂受這麼多的痛苦,最後還要祂死在十字架上?神可以不要求主耶穌為人代死,便赦免人的罪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讓我們先思想一個例子:有一個大法官,執法嚴明。若有人犯了某一法例,處分是罰款三十萬元或監禁三年。某次有人犯了這法例,被罰了三十萬元。另一人犯了同樣的法例,但沒有錢付罰款,結果被判監禁三年。有一天又有一被告被帶到法官面前,這被告不是別人,正是法官的兒子。他也犯了這條法例,但他沒錢付罰款,這個大法官能不能嚴嚴的責備他兒子一下便釋放他?絕對不能,因為他的兒子犯了法。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犯了法便要面對法律的制裁。這個法官是公義的,但又是慈愛的,他實在不忍心兒子坐牢,他可以作甚麼呢?他可以替兒子付了這三十萬元的罰款,這樣便可以釋放他,而法律的要求也得到了滿足。

  同樣,公義的神也要求基督替人的罪而死,來滿足公義的要求。神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鴻一3),罪價必須還清,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若人要還清這個工價,就必須要死。那誰有資格來代替人死,好還清這個罪價呢?人不能代替人死,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全人類都有罪,罪人不能代替罪人而死。唯一的方法,就是差遣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代替人的罪而死。主耶穌是神,祂是無罪的,祂才有資格代替人死來還清罪債。

  新約希臘文中有兩個介詞(preposition),充分地把主耶穌的代死講明。一個是「anti」,另外一個是「huper」。

  「anti」這個介詞在新約中至少用過廿二次,基本的意思是:面對面(face to face);相反(opposite);用一個物件來取代另外一個物件(instead of)。

  在舊希臘文中(classical Greek),「anti」的意思是「取代」(in the place of)。新約時代的希臘文,基本的意思亦與此相同。

  在七十士譯本LXX「anti」出現了三百一十八次,沒有一個例子是指代表(on behalf of) ,都是指取代(in the place of)。最主要的一節經文是馬可福音十章四十五節,主耶穌來是要「作」萬人的贖價。中文聖經把這個介詞譯成「作」,英文把它譯為「for」。主耶穌的死是作多人的贖價,祂是代替多人死在十字架上。本來是我這個罪人應該死在十字架上,但主耶穌代替我而死。

  在新約聖經中,「anti」這個介詞明顯有取代的意思(其他的經文可以參考 太二22;五38;十七27;路十一11; 約一16;羅十二17;帖前五15;來十二16;彼前三9)。

  「anti」這個介詞還有另外一個主要的意思:「相反」或「敵對」。「anti」在英文裡有「反對」的意思。例如Slavery是指奴隸制度,那antislavery便是反對奴隸制度,從這裡可以看出這個字是帶有敵對的意思。

  聖經預言在末後敵基督會出來,敵基督這個字是Antichrist,中文聖經把它譯成「敵」基督。學者們相信這個末世王的出現是要敵對基督,這個意思是對的,敵基督的確是要與基督為敵。但是當我們明白「anti」這個介詞另外的一個意思是「取代」的話,那我們便更能明白這個末世的王最終的目的:他想要取代基督來作全世界的王。在啟示錄中給我們看見,這敵基督所作一切是想取代主耶穌基督。這也正是撒但的心願,他要取代神的地位,因為他想要作神。這是注定敵基督要失敗的原因,他怎可能取代神呢?

  下週我們再來看,聖經中怎樣用另一個介詞「huper」來描述基督的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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