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平等機會委員會對教育署有關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提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的指控(指本年四月十九日所發表的新聞稿),我們不能不對我們教會習以為常的信念做法提出多一點反省。意即,究竟教會的事奉是否存在兩性的不平等呢?又我們如何推動教會兩性事奉的平等和配搭呢?
按着第四八○章性別歧視條例第二十二條:「如為某有組織宗教的目的而作的僱用,只限提供予某一性別的人,以符合該宗教的教義或避免傷害其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則本部不適用於該項僱用。」
「如為某有組織宗教的目的而授予的授權或資格,只限授予某一性別的人,以附合該宗教的教義或避免傷害其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則第十七條不適用於該項授權或資格。」
明顯地,第二十二條指出性別歧視條例並不適用於宗教團體。究竟這是宗教團體的特權,還是社會對宗教團體的尊重?另一方面,條例以附合宗教的教義或避免傷害其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為準則來釐定某宗教團體對個別性別的偏用和授權是否合理呢?究竟我們如何理解教義,如何衡量宗教感情,如何決定誰的教義和誰的感情呢?然而,到今日為止,平機會還未接獲有關這方面的投訴。
或許,當我們仍受以上問題纏繞時,讓我們聆聽上主的話。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主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三26-38)
保羅這段話不是以法例形式來表達,因為兩性平等不是基於一個政治哲學的概念,而是基於基督教信仰的合一。合一所關心的,是兩性以愛和同在彼此相待,而不是權利的分配與平衡。因着愛與同在,兩性平等絕不是權力鬥爭,也不是施捨,而是尊重和敬愛的表達。
我們之可以合一,不是基於我們人性的美善,而是基於耶穌基督的救贖。祂的救贖將一切人為的阻礙一一衝破,並將我們從標籤式的關係、排他式關係帶進一個合一關係中。然而,這絕不是一個形而上的理念,而是一個生活的事實。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是真實,且具體。這正是為何保羅的說話在當時社會來說是很革命性和政治性。奇怪的是,我們今日卻倒轉過來受法例保護。
在追求和實踐合一時,個體個別的身分並不會因此而消失。在合一中,男仍是男,女仍是女。沒有尊重男女性別分別的兩性平等不是合一,而是劃一。在劃一中,兩性失去他們的獨特,而性別就純是一個社化的結果(角色),並沒有任何本體的意義。合一是容許不同,但不因不同而分等級。
當有教會以教義為理由拒絕姊妹接受牧職時,我們就不禁要問他們所持的是那一個信仰基礎?事實上,在耶穌基督的救贖裏,我們已經合一了。又有甚麼教義可以使我們漠視基督救贖的意義呢?又當有教會以避免傷害信徒宗教感情為由而剝削姊妹事奉的機會時,我們已忘記耶穌所成就的合一,卻將教會變得政治化。
我們追求兩性事奉平等,是以愛與同在為基礎,並尊重和發掘本身個體性別獨特為原則,要求對現存不平等提出反省與批判。若關係雙方沒有這樣的委身和態度,兩性事奉不但沒有平等,更會帶來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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