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中的「迷信」!?


1878 期(2000 年 8 月 20 日)
◎ 教會之聲 ◎ 馬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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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常稱別人拜偶像、盲目地信奉一些宗教為迷信,《辭海》對「迷信」的定義是「不察事之真偽,惑於世俗之見妄信之,曰迷信。」近年觀察到不少信徒或領袖卻墮入一些「另類迷信」中。謹列舉一些例子,盼讀者諸君細察參詳。

  有些信徒「迷信」在「教會」禱告較在家中或別的地方更有果效,甚至相信牧師傳道人的代禱比一般信徒更好,祝福較大,且必有果效。他們似乎忘記了教導初信者時,也會告訴他們在任何地方禱告也行,只要誠心實意便可。「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弗六18)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禱告蒙應允與否完全是神的主權,只管憑信心告訴祂,就必得著「出人意外的平安」。「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6-7)

  還有不少信徒「迷信」聖經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所以不能在其上寫亮光或筆記,也不可胡亂擺放;更有人認為聖經是神的話,自然充滿「力量」,所以驅鬼驗靈時用作「擋箭牌」或「手榴彈」,甚至有人撕下其中一頁貼在求助者身上,用以驅魔。其實聖經只是一般的物件、印刷品,沒有甚麼法力,它的「法力」在於它的內容。人只要對聖經的內容投上信心、切實遵守,以此作為人生的指標,這才是正確的方法。「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至於在辨靈驅鬼方面,惟有順服神才能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遠離我們逃跑了(雅四7)。請勿摻雜異教迷信色彩來「作法」。

  不少教會著力邀請明星級佈道講員或藝人主領佈道聚會,「迷信」這樣必能叫多人決志信主。事實上,決志信主不單在乎講員,也取決於全教會的佈道熱誠、恆切禱告、領人赴會、聖靈的感動及神的大能。「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一16)因此,切實在教會傳遞福音異象、推動福音工作,加上恆切的禱告才是上佳方法。也有教會以為採用某種方法或形式,必定能使教會快速增長,使信徒起死回生。聖經告訴我們:「我們傳揚祂,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一28)做法不能「一成不變」,乃要「隨機應變」。

  有信徒又「迷信」地提倡一生最少一次到聖地朝聖,甚至要守逾越節、守各種的禮儀。筆者認為能夠有機會到主耶穌出生地遊覽、觀光、退修、默想或對聖經的地理環境增加認識,體驗一些舊約中的節期儀式,固然是好事,但若將此當作「律法」或「規條」,必然是不對的。「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二23)

  以上林林總總的情況,是否今天信徒的「另類迷信」?求主「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四14)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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