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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本身也是一種信仰?


第3216 期(2026 年 4 月 12 日)

◎ 每月眉批 ◎ 施德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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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想我們所相信的,並不僅僅是那些我們規畫和認同的,而行為本身也是一種信仰;而即使是我們當中最有意識、最健全的人,也生活在信仰與行為無法區分的層面—一旦當我們容許我們的想像加以玩味,這可能會令人十分不安。它為我們最瑣碎的追求、每一分鐘的消遣賦予重要性,以致我們無法認真思考這些問題而不陷入噩夢般的恐懼。當我們思考需要甚麼性質的整合,才能充分培養靈性生活時,我們必須牢記恩典的可能性和聖潔的典範,以免陷入絕望之中。而當我們思考到福音的傳播、基督徒社會發展的問題時,我們更有理由感到畏縮。相信我們都是宗教人士,而其他人則沒有宗教信仰,是一種近乎扭曲的簡化。反思到從一個角度來看,宗教即文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文化即宗教,可能會讓人非常困惑。⋯⋯對基督徒來說,最令人尷尬的是,作為基督徒他們信得不夠;而另一方面,跟其他人一樣,他們又信得太多:然而,這正是反思的結果 —主教是英國文化的一部分,而馬和狗也是英國宗教的一部分。

  ⋯⋯

  ⋯⋯我們必須努力避免兩種常見的錯誤:一是將宗教和文化視為互不相干而存在某種關聯;二是將宗教和文化混為一談。我曾經說過,一個民族的文化是其宗教的體(incarnation);雖然我意識到使用如此崇高的詞彙或許有點大膽,但我實在想不出還有甚麼詞彙更能恰當地表達一方面避免關係,另方面又避免混淆的意圖。一種宗教的真偽,無論是真理、部分真理或謬誤,都既不取決於信奉該宗教的民族的文化成就,也無法透過文化本身來檢驗。因為正如我所說,一個民族的行為所展現的信仰,總是遠比其宣稱的純潔信仰要多得多,同時也少得多。⋯⋯在將我們今天的文化與非基督教民族的文化進行比較時,我們必須做好準備,發現我們的文化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我並不否認,如果英國最終按照某種低劣或唯物主義宗教的教義進行改革,從而徹底背離基督教,它或許會發展出一種比我們今天所展現的更加輝煌的文化。但這並不能證明這種新宗教是真理,而基督教是謬誤。這僅僅證明,任何宗教只要存在,在其自身的層面上,就能為生活賦予明顯的意義,為文化提供框架,並保護廣大人類免受無聊和絕望的困擾。

  T. S. Eliot, “Notes Towards the Definition of Culture”, pp.32-34. London: Faber and Faber, 1962.

  


  「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太七16)

  相信沒有基督徒會反對,信仰是整體和全面的。例如信仰生活不應只困在教堂的四幅牆內,而必須滲透在信徒每日的生活中。例如信仰不僅是我們所構想和宣認的信條,生活見證是信仰更具體的表彰。道理確實是這樣。

  只是艾略特指出,將信仰與行為之間畫上太直接的關係,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困擾:我們的行為正在出賣我們真正的信仰!那似乎意味着我們必須為自己每個最細微的行為,還原一個信仰的解釋;而除非我們都懂得自我心理分析,很明顯並不是我們的一舉一動,都可以找到一個證據確鑿的原委。如果我們的信仰就是我們的行為(或我們的行為就是我們的信仰),那我們的口頭禪、小動作、社交與作息,就都透露着我們信仰的底蘊。這確實可能會令人感到不安。

  正如艾略特說,對基督徒來說,最令人尷尬的是作為基督徒,他們似乎永遠信得不夠(起碼牧師每個禮拜是這樣暗示);而另一方面,跟其他人一樣,在約定俗成的具體生活操作上,他們又往往不假思索地照單全收,信得太多。也因此信徒所展現的信仰,「總是遠比其宣稱的純潔信仰要多得多,同時也少得多。」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信仰必須透過行為得以體現,但行為本身卻又不等於信仰。就正如行為可以透露一個人的信仰,但一個做足相關行為要求的人,卻不代表他就是一個覺悟的信徒。(太十九16-30)

  無可否認,現代西方文明,都有濃厚基督教的底蘊。或許個別歐洲人並不相信基督教信仰的真理,但他的所說、所做、所作所為,都將源自於他所繼承的基督教文化,並依賴這種文化來賦予其意義。或許也只有基督教文化,才能孕育出伏爾泰或尼采這樣的人物。在政教合一或信仰與行為完全融合的組織,任何偏離「正統」的言論(或者行為),恐怕早已被打成對國家或組織的背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