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乎想像的復活生命


3037 期(2022 年 11 月 6 日)
◎ 釋經講道 ◎ 潘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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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降臨後第二十二主日

  (伯19:23-27a;詩17:1-9;帖後2:1-5、13-17;路20:27-38)

  本週的福音經課取自路加福音二十章二十七至四十節。耶穌在路加福音的中段開展了一個邁向耶路撒冷之旅程。旅程由第九章開始,耶穌「決定面向耶路撒冷走去」,直至十九章,耶穌進入聖城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當中,耶穌進入聖殿,除了趕出做買賣的人,就是與不同的宗教領袖辯論,二十章開首有「祭司長、文士和長老」來問他關於權柄來源的問題。之後就到今日的篇章,由撒都該人詢問耶穌關於復活的事。

  撒都該人是一羣持守律法的宗教領袖。對於猶太人來說,律法就是摩西五經,猶太人亦會稱舊約為希伯來經卷(Hebrews Scriptures),因為當時未有新約。與法利賽人不同就是他們不相信口述傳統,也不相信復活、天使和鬼魂這些事,就如使徒行傳廿三章八節:「因為撒都該人一方面說沒有復活,另一方面沒有天使和鬼魂」。

  因此,他們對耶穌將會復活的事提出質疑。耶穌曾經在路加福音第九章和十八章兩處提到人子(即耶穌)將被交給外邦人,受戲弄、被殺害、第三天復活。若然復活的事沒有存在,那麼整個基督教信仰都會受到衝擊,因此這個關於復活的討論不單只是撒都該人的疑問,亦關乎到初期教會怎樣理解復活。

  他們向耶穌提出質問,是關乎到復活後婦人屬誰的疑問。撒都該人提出了一個假設,就是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了這婦人,沒有留下孩子死了,接着其餘六位先後也聚了她沒有留下孩子死了,那麼這婦人復活後,究竟是哪一個人的妻子呢?這個假設性的疑問之所以成立,是基於申命記廿五章五節的記述:「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首先我們看到撒都該人的狹隘,他們嘗試以一個地上的律法,以及社會婚嫁的規定來想像復活後的生命。今日許多人都會有這個復活究竟會如何的想像,例如我的貓狗死後會否到天上,繼續成為我的寵物?兒子、父母、戀人的關係究竟在復活後會否維持?憧憬復活後的生活沒有問題,但以自己的想像來規範復活的可能就會成為信仰的絆腳石。面對撒都該人的提問,耶穌這樣回答:「這世代的人有娶有嫁,惟有配得那要來的世代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不娶也不嫁。」耶穌的回應就是提到復活後的生命,是超乎人世間的規範,因此不應以律法的規定或世間的社會制度來限制我們對復活的想像。

  之後,耶穌更以撒都該人的論據來反駁他們對復活的質疑。耶穌提出在〈荊棘篇〉中,就是出埃及記三章,摩西在何烈山上於火燒的荊棘裏與上帝相遇的記載。當時上帝介紹自己為「我是你父親的上帝,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在那個時刻這些以色列的祖宗都已經去世,若人都死了,那麼上帝為何會稱自己是他們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因此當上帝稱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時,其實就說明了復活的真實。因為對於上帝而言,這些人都是活着的。

  今日,或許我們都會對復活的生命究竟如何,有許多的疑問。願意我們從經文中學到一份謙卑,不要以自己的理解規範對復活的想像,因為復活的生命是在上帝手中,必然是會超乎我們的思想。

  潘正行(聖公會聖約翰座堂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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