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自由


2799 期(2018 年 4 月 15 日)
◎ 平視人生 ◎ 李灝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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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婦人每天走到燒味舖,自掏腰包買一個個飯盒,然後放在後巷,好讓流浪貓狗得溫飽。

  這一幕深深打動本地一位知名哲學家。他說,哲學家們窮其一生思想生死,這位婦人看似望塵莫及,卻活出了人生的真諦,那就是真善美。

  我們借用這個例子,淺談三種自由。第一種叫「freedom from」,亦即免於受到干預的自由。例如,若果政府勒令禁止,婦人便會受到外在阻撓,無法再自由自在餵養流浪貓狗。第二種叫「freedom to」,等同實踐自我的自由。假設婦人原來文盲兼且體弱多病,人生餘下可作的僅是餵貓餵狗,那麼她便難以看成享有真正自由掌控自己的人生。以上兩類自由,半世紀前由一位政治學者提出,分別稱為「消極」和「積極」自由。

  近日閱讀一本信仰書籍,學到了另一種自由「freedom for」,暫且譯作「終極」自由。這種自由描述一個轉化過程,道出了一個人眼中不只單單有「我」,還有「我們」,由為己蛻變成為人而活。上述婦人的心,就騰出了空間來接待流浪貓狗。也許,這就是愛。牢牢記得教會有傳道人說過一個分野:「喜歡」代表等人服侍,「愛」意味甘願服侍。

  人與人相處需要搭橋,「愛」就是其中的建築師,可惜我們的自我中心傾向太強了吧,不時拆毁了這座橋。有社會學家曾替美國把脈,詢問人們應該怎樣活演一生,作為國民,他們又是誰?大部分人都被問得窘困,這位學者詬病社會上個人主義太過猖獗,由睡房至董事會,人們無法彼此融和。然而,他也發現,聖經與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兩大傳統,依然啟發不少美國人,抗衡着「分離的文化」(culture of separation),孕育「凝聚的文化」(culture of cohesion)。所謂共和,拉丁文解作「眾人之事」,這種思潮強調,社會事業乃是大家的事,你我有份。

  香港的經濟一向以消極自由——例如最自由經濟體系,沒有太多干預——為傲,可是「發展」二字,沒有終極自由的薰陶,各人只顧自己的事,我城也不太宜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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