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傳道」和 傳道的義務


2745 期(2017 年 4 月 2 日)
◎ 傳道故事 ◎ 潘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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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與一般機構不同,她是個生命組織(身體),不過亦有人事架構。除了牧師和傳道,很多人對不同牧者的「名目」都感到好奇,如「部份時間傳道」是全時間獻身的嗎?為甚麼有些傳道會比其他更「自由」?教會不夠錢才需要「義務傳道」嗎?常聽說「教會不需要顧問,只需要工人」,為何要有「顧問牧者」呢?

  自蒙召起,我就沒有想過全時間以外的事奉方式。直到從德國回港在島上定居,與母會的距離南轅北轍,才當上了「義務傳道」。教會曾希望我週末事奉三節,但離家六載,真不希望週末回家只為了託兒;不過,我其實也不知道該如何面對「部分時間傳道」這身分。因為教會牧養本來就是一份全心全意的工作,是沒有部分時間的。雖然傳道人也需要「人道的對待」,但我們也自知與人同行並沒有中場休息。所以我選擇當個「義務傳道」,至少不受薪,感覺還能自處。

  我不是歧視部分時間傳道,因我相信,沒有一個蒙召的人想留下半點不給主。事實上,很多傳道在極大的家庭和健康挑戰下,仍堅持在教會部分時間服侍,在我看來,他們已擺上了所有。令我反思的是,為何教會愈來愈多「部分時間傳道」呢?究竟是僕人「多心」還是教會「沒信心」?他們與「義務傳道」明明都是部分時間服侍,為甚麼前者會令我卻步呢?是因為工作量的分別?或許是。但我的情況卻不是。難道不受薪更高尚?這想法更奇怪,雖有人稱「義務傳道」為「義氣傳道」,但我卻不怎麼羨慕這個稱號。

  我再三求主讓我看清自己,而最後答案竟是如此寫實—惟有「義務」才能讓我大大減少開會和行政的「義務」,有自由去選擇專注牧養!因事奉時間本不多,只能全都用在門訓和弟兄姊妹身上。可悲的是,今天的牧者雖都背着牧養這個「傳道的義務」,卻沒有專注牧養的自由。誠然,今日華人教會的「管理文化」成了牧養的最大兇器。所以唐慕華和畢德生在《顛覆文化的牧養之道》中也毫不忌諱地說:

  「教會領袖的牧養關注已被各類技術和管理理論嚴重侵蝕。⋯⋯

  神學方面⋯⋯亦被各樣『療效』和『市場』關注邊緣化和加以左右。」(頁61)

  「幾乎沒有例外地,他們不需要牧者,只需要『宗教事業』的經理。」(頁4)

  今日不少教會都有部分時間或義務傳道,有的是專業支援,有的是經濟考量。前者或許適用於「非關係導向」的教導支援上,但後者卻多是缺乏長遠的牧養策略。試想若教會長期倚賴部分時間和義務同工,除了製造無形的假像,實在難以建立一個強而有力和委身的牧養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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