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議題看法分歧
牧養同志 抗衡同運


2633 期(2015 年 2 月 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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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建道神學院主辦之「擁抱、牧養、更新—同性運動衝擊、看法分歧下的教會牧養」研討會,已於一月三十一日舉行,講員們分別從神學、教牧、法律及醫學角度分享。

  建道神學院神學系助理教授陳韋安博士直言,對於同性戀的釋經,教內有不同方向,但形成釋經困局是因彼此不接受別人一套。教會所持「同性戀是罪」的立場不單關乎釋經,更關乎教會歷史,陳博士認為:「要改變固有立場很難,但教會對待同性戀者態度可以有很大改變空間。」他從基督教倫理出發提醒教會自身責任是不與罪人對立,反要包容接納,批評教會常作福音戒毒、監獄佈道,卻作審判官大力反對同性戀者,不願意同行,他提醒教會要常思考怎樣對待同性戀者才是上帝所喜悅。

  陳韋安博士不諱言,將基督教價值放大成公共價值是君士坦丁主義的倫理觀,猶如羅馬帝國強制洗禮、逼迫同性戀者一樣不恰當,「真正的見證不是抽象地維護基督價值,而是基督羣體對上帝的服從。」他認為今日教會針對同性戀罪已過於必要,提醒教會應視他們為整全的人,更要實踐登山寶訓式的倫理。不應視條例立法為「戰場」,而以反對姿態出現,要用愛和接納轉化敵對關係。教會也不應從保障自身權利為核心基礎,也要保障同性戀者在社會得到平等待遇,「今日最擔心的不是輸了議案、將來講道有機會被拘捕,而是教會贏了公共領域,卻失去整個同性戀羣體,教會最大倫理責任是以罪人身分向他們宣講上帝恩典。」

  播道會恩福堂副堂主任譚子舜牧師以《彩虹約章》及《真愛同行牧養約章》分享兩個不同的牧養進路,又指教會的分歧主要包括對聖經地位的理解、聖經詮釋、回應策略、採取態度四方面。他認為首要挑戰是區分同性戀個體與同性戀運動,既要牧養同性戀者,也要阻止同運的發展,教會需要學習兩條腿走路。

  參考英國情況 教會引以為鑑

  前大律師及暫委裁判官陳俊儀博士從法律角度指出,去年變性人W案件裁定勝訴後,終審法院建議由立法機關制定與英國《2004年性別認同法》相若法例。香港政府於年前為「性別承認法」成立高層跨部門工作小組,由律政司司長出任主席,研究及建議政府立法處理與性別有關的各項議題。陳博士估計,在未來十年,香港可能制定性別認同法、公民伴侶法、性傾向歧視法、同性婚姻法,他以英國情況勸籲教會要引以為鑑。

  陳博士解釋,在英國《2004年性別認同法》底下所承認的性別,不需要進行任何變性手術便可申請更改性別。英國教會需要面對不能披露其真正性別,招聘教會人員職位時無權查閱出生證明書,也有機會要為變性人證婚。他續言,香港工作小組在討論中建議參照《2004年性別認同法》第6a條加入豁免條例,宗教團體在不願意情況下可無須為變性人主持婚禮,「政府認為基於宗教理由可不視為違法,但變性人能以患有性別焦躁症為由,藉殘疾歧視條例控訴教會歧視。」他擔心逆向歧視產生,認為香港應參照文化和道德觀念較相似的新加坡,不制定性傾向歧視條例及公民伴侶法,以免同性婚姻法最後立法。

  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認為教牧若要輔導同性戀者,首先要瞭解尋求輔導的原因,並了解他們對同性和異性,在愛情吸引及性慾吸引的情況,「他們未必是想改變性傾向,而是因生活上其他原因尋求協助。」他鼓勵採用身心社靈、全人成長的輔導,以「聖潔生活」來鼓勵同性性傾向信徒離開原有生活方式,同時也不強迫他們成為異性戀。「單身牧養最重要,今日教會無論是同性或異性的單身牧養都做得不夠好。」他強調不是與異性結婚就是輔導成功,新造的人協會處理逾百個案,只有11%能成功建立異性吸引,教牧需要作全人關心,而非只關心其性傾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