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中的破局精神之一:以和為貴(下)


2532 期(2013 年 3 月 3 日)
◎ 破局錦囊 ◎ 許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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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和」為貴中的「和」字,是一種文化,是需要人們精心培育和建設的文化。「和」是破人間「不和」、「對立」、「隔閡」的良方。中國漢語中的「和」字,有多重含義:相安,諧調,平息事端。和美,和睦,和衷共濟。祥和,和平,和氣,和悅。除了有對立統一的「陰陽之和」的意思之外,還有「合適」、「恰當」、「適中」、「無過無不及」的「恰當好處」之意。達到「和」是和平的境界,與聖經中的「平安」相同。

  「和為貴」 在「禮」中顯得可貴。歷史上作為社會規範與制度安排的「禮」,它的特性有二:其一是「別」。《左傳僖公三年》云:「為禮卒于無別,無別不可謂禮。」《荀子富國》曰:「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有稱者也。」其旨在依據共同體成員的職位、年齡、性別及血緣等因素來畫分權利和義務範圍,規定不同社會角色的各自行為選擇邊界,以此來避免因無別而造成的利益衝突和社會無序。其二是「和」。《論語學而》載:「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這是講,「禮」以「和」為貴,是「和」的體現。制度化的「禮」與精神性的「和」,兩者剛柔相濟,不可或缺。如果事事循「禮」而不知尚「和」,便會「禮勝則離」,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反之,如果處處求「和」而沒有「禮」的制度保障,則會失之於流。 是故,「禮」能否落實「和」的精神、達到社會和諧的目標,關鍵還是看它是否體現了正義原則。正義的通俗表述,指給同樣的事物以同樣的待遇,非正義乃是指給同樣的事物以不同的待遇。有「別」有「和」有「禮」有「義」才具意義,基督教的「平安」,往往也在「不安」中顯出「平安」,不和中顯出「和」,如此才能破人生的困局與僵局。

  王夫之在《周易外傳•說卦》中所說:「天地以和順為命,萬物以和順為性。」自然界是如此,人類生活、社會生活也是如此。我們現實生活中需要和睦的人際關係,需要和諧的社會環境。人們也要在和顏悅色中交往,和藹可親中相處。人們在「和」中建立關係,破除「對立」並在「和」中彼此造就,共同成長,一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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